武定縣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公示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審核,云南順宇工貿有限公司申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決定準予云南順宇工貿有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有效期自公示結束之日起。
以上擬認定結果自公示之日起7日內(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1日),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內向武定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社會類審批股反映。地址:武定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社會類審批股,聯系電話:0878-8713511 郵編編碼:651600舉報電話:0878—8837377(局辦公室)
武定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