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決定在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公共場所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全縣轄區內所有居民外出必須自覺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
二、即日起,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農貿市場、車站,商場、大型超市、賓館(酒店)等公共場所或經營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在場所入口處組織開展佩戴口罩檢查和體溫檢測;小型超市、藥店、廣場、公園、餐館及其他人群聚集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經營者要在場所入口處組織開展佩戴口罩檢查。經營服務工作人員(包括快遞公司、外賣公司職員)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上崗。
三、公共場所、辦公場所、經營場所由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負責每天進行消殺,由衛生健康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消殺的,將從嚴查處。
四、目前口罩、體溫計等物資緊缺,相關部門已經在加緊調度。對趁機制假售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騙牟利等行為,堅決從嚴從快查處。
五、各級公職人員、廣大離退休人員、共產黨員要率先垂范、模范帶頭自覺執行外出佩戴口罩和自覺接受體溫檢測的相關規定,積極勸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和執行疫情防控的相關措施,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武定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