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旅游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游客合法權益,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整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
(二)未取得導游證擅自從事導游活動;導游接受無資質旅行社的委派開展導游業務。
(三)組織“不合理低價游”,誘騙旅游者,并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發布、銷售“不合理低價游”產品,接待“不合理低價游”團隊。
(四)購物商店尤其是景區景點、公路沿線、休息區、車站、碼頭等旅游者集中的購物場所與旅行社、導游或司陪人員串通,通過購物回扣、返傭,給予停車費、茶水費、人頭費等形式,安排旅游團隊購物或兜售商品。景區景點、演藝、住宿、餐飲等旅游者集中活動場所強迫、欺騙、誘導旅游者進入購物商店消費。各類商店以及酒吧、餐廳等場所通過“藥托”、“酒托”等方式誘騙旅游者消費。購物商店虛假宣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誘騙購物、強迫購物、不明碼標價、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
(五)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或簽訂虛假合同、陰陽合同;旅游合同未載明游覽、娛樂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未載明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標準;指定購物點、推銷自費項目、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拒絕受理游客退貨換貨。
(六)旅行社虛假宣傳,未按規定簽訂包價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拒絕履行合同。
(七)導游在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安排旅游者參觀或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八)導游在進行導游活動中未佩戴導游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手段向旅游者索要小費,未經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
(九)導游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增減旅游項目、中止導游活動,惡意甩團、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約定或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十)導游在旅游行程中進行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十一)導游在進行導游活動時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拼團。
二、投訴舉報渠道
廣大群眾和游客在旅游活動中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發現上述不法行為的情況下可通過以下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一部手機游云南APP”、政府政務服務熱線“12345”、武定縣文化和旅游局0878-8712851,或者書面舉報、到我局進行舉報,通訊地址:武定縣獅山鎮羅婺路1號,郵編:651600。
我們承諾,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舉報內容進行嚴格保密,對每一條舉報線索進行認真核查,及時、有效處置相關問題。
三、注意事項
舉報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問題,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及舉報內容等相關信息,舉報問題線索中需明確被舉報對象、發生時間、具體問題等關鍵信息(如照片、視頻、票據等)。監督反映問題不得虛構和夸大事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或誣告陷害他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溫馨提示
廣大游客在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時,務必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及其網點,簽訂正規旅游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行程安排、服務標準、費用明細、目的地安全等內容信息。在旅游過程中,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警惕不合理低價游陷阱,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薦和誘導。若遭遇旅游糾紛,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發票、照片、視頻等,以便后續維權。
歡迎廣大群眾、游客和旅游從業者積極提供線索,共同維護安全規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場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