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
武市監罰送告〔2025〕 72號
云南德寶投資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公司涉嫌違規吊銷營業執照一案,本局已經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你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作出擬對你公司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因通過你公司注冊地及注冊登記信息以及郵寄送達方式均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的政府網站上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武市監罰先告〔2025〕72號和《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武市監聽告〔2025〕72號,詳情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需要告知書原件,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公告后五日內到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大隊辦公室(地址:云南省武定縣獅山鎮文化路8號一樓,聯系電話:0878-8712758、0878-8712569)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本機關擬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果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意見的,應當在公告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視為放棄。
附件:《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武市監罰先告〔2025〕 72號和《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武市監聽告〔2025〕 72號.pdf
特此公告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