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趙和龍等10位同志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趙和龍,男,云南通成工貿有限公司車間裝卸工人。2025年4月13日10時58分,趙和龍在裝卸吊運電桿過程中不慎被電桿滾動擠壓到左手手指。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2、畢李恩,男,武定奉魅塑料制品部粉碎機操作員。2024年11月18日16時左右,畢李恩進行塑料塊投放粉碎作業過程中右手不慎被機器卷入造成右手前臂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蘇俊,男,武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職工。2025年4月10日8時21分,蘇俊下鄉過程中由于道路顛簸厲害致使蘇俊同志尾骨顛傷。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高賽霞,女,武定縣教育體育局職工。2025年4月27日14時29分,高賽霞在上班途中被小型汽車撞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5、羅景熙,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公務員。2025年4月25日20時40分,羅景熙在縣體育館參加武定縣第三屆職工氣排球比賽中致膝關節半月板前角撕裂。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6、劉俊,男,武定縣恒通公交有限公司駕駛員。2025年5月25日6時20分,劉俊在駕駛電動自行車到公司上班途中與段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于獅山鎮元武路喜市街口路段相撞。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7、周航震,男,武定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輔警。2024年12月27日10時30分周航震乘坐公車到發窩鄉中村村委會開展鄉村振興入戶途中,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8、楊玉福,男,武定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輔警。2024年12月27日10時30分楊玉福乘坐公車到發窩鄉中村村委會開展鄉村振興入戶途中,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9、楊紹瓊,女,武定縣公安局民警。2024年12月27日10時30分楊紹瓊乘坐公車到發窩鄉中村村委會開展鄉村振興入戶途中,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10、聶國光,男,武定縣文化和旅游局職工。2025年5月20日15時10分,聶國光上完衛生間回辦公室時摔倒。經研究,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反映,咨詢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