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環州鄉財政所中不存在尚未完結的涉法涉訴涉案或資產擔保、糾紛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相關情形。
自2025年5月15日發布公告之日起,10日內已將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事宜通知到所有相關債權債務人,30日內均無債權債務人提出異議。
武定縣環州鄉財政所中注銷后,由武定縣環州鄉人民政府中承接其資產和債權債務,并負責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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