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武市監罰送告〔2025〕 70 號
云南洲盈投資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云南洲盈投資有限公司違規吊銷營業執照一案,經本局查實,當事人公司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行為作出如下處罰:
吊銷云南洲盈投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因通過當事人的注冊地及注冊登記信息以及郵寄送達方式均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在武定人民政府的政府網站上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武市監罰〔2025〕70號),詳情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需要決定書原件,請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后五日內到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大隊辦公室(地址:云南省武定縣獅山鎮文化路8號一樓,聯系電話:0878-8712758、0878-8712569)領取。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武市監罰〔2025〕70號).pdf
特此公告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