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簡化辦事流程,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6〕72號)、《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楚政發〔2017〕14號)、《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8〕28號)、《武定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武定縣深化機構改革縣鄉調整組建部門人員轉隸工作的通知》(武改發〔2019〕3號)及《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通告》(通告期限為7天,從2019年5月23日—29日)要求,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決定將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族宗教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統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融媒體中心19個部門實施的118項行政許可事項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實施(詳見附件)。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縣各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進行變相審批,縣行政審批局要與縣各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銜接工作,優化辦事流程,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優化審批服務。縣各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依據職責切實加強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縣行政審批局要按照行政審批標準化要求,及時將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進行動態調整和重新公布,積極推行“直接受理”、“馬上辦”、“最多跑一次”工作機制。
涉及行政許可事項劃轉的部門須于武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通告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涉及本部門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并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許可劃轉工作落實情況報縣政府審改辦(縣政務服務局)備案。聯系人:胡文光,聯系電話(傳真):8837377,郵箱:wdzwfwzx@126.com。
附件: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本次正式移交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武定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