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6〕72號)、《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楚政發〔2017〕14號)、《武定縣人民政府印發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8〕28號)及《武定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武定縣深化機構改革縣鄉調整組建部門人員轉隸工作的通知》(武改發〔2019〕3號)要求,將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實施?,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劃轉范圍
根據《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并結合武定縣工作實際,第一批將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發展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族宗教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統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融媒體中心19個部門實施的118項行政許可事項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實施(詳見附件)。
二、運行方式
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實時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h行政審批局對此次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進行審批,并對行政許可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公告時限
通告期限為7天,從2019年5月23日—29日。通告期內,仍由縣級行政主管部門對此次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批。通告期滿后,負責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批的縣級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審批。
附件:武定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本次正式移交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