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發窩山品磚廠擴建項目因建設需要占用林地,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的相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單位:武定縣發窩山品磚廠;
二、擬使用林地項目名稱:武定縣發窩山品磚廠擴建項目;
三、擬使用林地用途:磚廠取土場建設;
四、項目建設地點:武定縣發窩鄉山品村委會大永西一組;
五、擬使用林地的范圍及面積:該項目擬使用林地的范圍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上小班圖為準;面積為1.0364公頃;
六、擬使用林地上林木情況:地類為喬木林地和無立木林地,主要樹種為云南松和櫟類,共有活立木蓄積43立方米;
七、擬使用林地的權屬:擬使用林地權屬屬于發窩鄉山品村委會大永西一組集體所有,由集體管理使用;
八、擬使用林地補償情況:本項目的林地林木補償及安置補助費用將由用地單位武定縣發窩山品磚廠與林權權利人分別簽訂補償協議并進行補償。
以上內容特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林業局資源林政股反映,電話0878-6034826。
武定縣林業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