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2016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高橋鎮討叨安置區、和順村安置區、官地村安置區)建設項目因建設需要占用林地,根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的相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單位:武定縣高橋鎮人民政府;
二、擬使用林地項目名稱:武定縣2016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高橋鎮討叨安置區、和順村安置區、官地村安置區);
三、擬使用林地用途:生活區、道路和村集體活動場所建設;
四、項目建設地點:高橋鎮尼嘎古村委會討叨村、石臘它村委會和順村、大村村委會官地村;
五、擬使用林地的范圍及面積:該項目擬使用林地的范圍為:以《武定縣2016年度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高橋鎮討叨安置區、和順村安置區、官地村安置區)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上小班圖為準;面積為2.3256公頃;
六、擬使用林地上林木情況:地類為喬木林地,主要樹種為云南松、華山松、櫟類和榿木,共有活立木蓄積101立方米;
七、擬使用林地的權屬:擬使用林地屬于武定縣高橋鎮尼嘎古村委會討叨村、石臘它村委會和順村、大村村委會官地村集體所有,由集體管理使用;
八、擬使用林地補償情況:該項目所使用林地屬于高橋鎮尼嘎古村委會討叨村、石臘它村委會和順村、大村村委會官地村集體所有,高橋鎮人民政府已按相關規定和協議支付了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以上內容特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林業局資源林政股反映,電話0878-6034826。
武定縣林業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