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楊開武等7位同志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楊開武,男,武定縣人民醫院醫師。2025年1月27日17:55分在下班途中騎摩托車經過盛世家園小區后門時與小區出來的小車相撞導致右腿部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2、謝正金,男,重慶貴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普工。2024年12月18日下午5:50分在武定縣舊城改造獅山大道二期A17棟安裝吊欄過程中不慎被吊欄壓傷右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李沁天揚,男,武定縣人民法院駐村工作隊員。2025年1月15日下午2:15分在尼嘎古小村走訪農戶途中不慎被流浪狗咬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盛明君,男,武定縣貓街中學教師。2025年2月17日上午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經縣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全力搶救于當日15時57分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視同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5、楊云龍,男,武定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協管員。2025年2月12日早上9:05分,在武定縣九貓公路查處交通違法過程中被摩托車撞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6、薛凱仁,男,武定縣己衣鎮派出所干警。2025年2月12日17時34分在武定縣己衣鎮己衣村委會大村村民涉案人員家中開展搜查時不慎從約3米高的樓梯滑落摔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7、龍煥章,男,武定縣中田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保安。2025年3月2日夜間01:10分在武定縣農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社大樓二樓上夜班時突發疾病,于2025年3月4日夜間0:05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視同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為接受社會監督,現將以上擬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5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如發現相關單位及人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為,可在公示期內向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反映,咨詢電話:0878-8712696,郵編:651600,通訊地址: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工傷保險股(301室)。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