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縣縣城精細化管理,規范武定縣城建成區車輛停放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安全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即日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部門將聯合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5年4月8日起。
二、整治范圍
武定縣城建成區內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背街小巷(含開放式安置小區道路)、居民小區(含安置小區、商住小區)、公園廣場、商業街、醫院周邊、學校周邊、集貿市場周邊及其他公共場所等區域。
三、整治內容
(一)公共場所(除居民小區外)車輛亂停亂放整治
1.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等停放的。
2.機動車在獅山大道、羅婺路、復興街、中新街等城區主次干道禁停區域、人行橫道、路口、消防應急通道、公交車站臺、公園廣場、商業街及醫院、學校、集貿市場小區門口等處停放的。
3.機動車未規范停放于泊位內或未按順向規范停放的。
4.大型客貨車占用小型車輛停車位的。
5.非機動車未在指定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內停放的。
6.其他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亂停亂放違法行為。
(二)居民小區(含安置小區、商住小區)車輛亂停亂放整治
1.機動車未規范停放于小區停車泊位內的。
2.非機動車未規范停放于小區指定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內的。
3.機動車、非機動車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公共走道以及樓道停放的。
四、整治措施
(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日常巡邏,發現車輛違停行為先廣播告知,對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且拒不駛離的機動車實施鎖定,對非機動車實施拖移,嚴格現場取證和執法記錄儀采集信息依法依規查處,并予以曝光。
(二)對未掛車牌、故意遮擋號牌、無牌、報廢、套牌、未按規定年檢及其他嚴重交通違法的車輛將依法采取拖移、暫扣等強制措施。
(三)對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機動車罰款人民幣100元;對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機動車罰款人民幣200元。
(四)對阻礙通行、拒絕駛離或車輛被執法人員鎖定4小時的,由執法機關強制拖移至指定地點,并罰款人民幣600元。車主或駕駛人須持《違法停車告知單》和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五)整治期間,對涉嫌阻礙執法、妨礙公務、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出行環境。
特此通告。
武定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