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楚雄州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修訂)》的相關規定,現將楊聰等9位同志的工傷擬認定情況公示如下:
1、楊聰,男,萬德鎮自烏村委會細咪節村人。2024年4月16日下午3:35分左右,楊聰在武定縣“己衣鎮、萬德鎮、田心鄉”通三級公路建設項目“發窩標段支砌擋墻施工中”,不慎被石頭擊傷左眼。由于無法提供與云南宏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擬不予認定為工傷。
2、孫平,男,武定縣貓街小學教師。2025年3月6日下午5:00分,孫平在進行貓街鎮招銀小學學生食堂安全隱患排查時不慎滑倒。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3、李建德,男,武定縣公安局民警。2025年3月21日早上9:28分,李建德和同事準備前往獅山鎮幺鷹村委會土瓜地村開展安全保衛工作,在下到二樓樓梯口時不慎跌倒。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4、王云莊,男,武定縣近城小學總務副主任。2025年3月20日中午15:30分,王云莊到近小校本部教學樓施工現場驗收三樓柱筋時不慎摔倒崴傷左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5、唐瓊,女,武定縣近城小學教師。2025年4月3日早上7:45分,唐瓊前往操場準備做工間操時不慎滑倒崴傷右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6、楊雨晴,女,中國農業銀行(武定縣支行)綜合管理部經理。2025年3月21日下午5:00分左右,楊雨晴辦理公務結束乘坐單位車輛回到單位時,在支行院子下車過程中不慎扭傷右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7、彭應華,男,武定縣公安局民警。2025年3月31日,彭應華根據工作安排前往東坡鄉偵辦案子,因突發疾病于4月1日15:10分搶救無效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突發疾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視同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視同工傷。
8、樊香,女,云南叢珅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4月2日早上9:26分,樊香在思源學校食堂砍肉過程中,不慎切傷左手食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9、羅建明,男,武定縣統計局公務員。2025年3月31日早上8:25分,羅建明在縣統計局314辦公室準備前往開會時不慎跌倒。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該同志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認定工傷的規定,擬予以認定為工傷。
武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