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在全縣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央、省、州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決定開展武定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問題清理整治行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以健全和完善我縣住房保障管理體系,規范和加強我縣保障性住房管理運營能力和水平為目標,深入開展保障性住房專項整治行動,堅決糾正違規租住保障性住房行為,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和精準配租保障性住房,全力確保全縣保障性住房資源流動和可持續共享。
二、整治時間、方式、范圍及內容
(一)整治時間。2025年5月20日至8月20日止。
(二)整治方式。清理整治工作重點從通過資料核查、入戶核實、電話抽查、走訪談話等方式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和分配入住工作的監管,及時查找和填補監管漏洞。對于整治排查出的問題,堅決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資格、及時騰退公租房、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動態調整租金標準、補繳租金、沒收違法所得、計入信用聯合懲戒等措施整改,并向社會公布。
(三)整治范圍。為縣人民政府自建和管理運營的4535套保障性住房及其享受住房保障的人員和家庭,其中:北門坡小區216套、圓河小區108套、2011年項目永吉村小區216套、2012年項目永吉村小區2170套、白凹小區1825套。
(四)整治內容:
1.符合入住條件且住房沒有空置,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自到期之日起算)以上未交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住戶,限期交清后繼續納入保障。對拒不交納的住戶,強制予以清退(家庭情況確較為特殊的,經領導小組商定方可續住)。
2.不再符合入住條件,經核實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住戶,給予3個月騰退期(自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間執行原保障類別租金標準。騰退期滿之日起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3.不再符合入住條件,經核實承租人有其他住房且達到入住條件的,給予1個月的騰退期(自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間執行原保障類別租金標準。騰退期滿拒不騰退的,強制予以清退;承租人有其他住房未達到入住條件(如修繕、改造等)的住戶,給予6個月騰退期(自發出騰退通知之日起算),期間執行原保障類別租金標準。騰退期滿拒不騰退的,強制予以清退;
4.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違法活動的,強制予以清退。
5.不符合廉租保障條件,符合公租保障條件并自愿轉為公租保障對象的住戶,納入公租房保障對象進行管理。
6.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的,限期1個月內入住,可繼續納入保障。期滿拒不入住或無法聯系的住戶,解除租賃合同,強制收回房屋。
7.違反各級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租賃合同等其他約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群眾監督與信息公開。通過門戶網站、小區通知欄等方式,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曝光典型案件。請廣大群眾對違規享受我縣保障性住房行為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878-8820039。
四、其他。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武定縣保障性住房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