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統一部署,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19日,縣委第九輪巡察5個巡察組分別對縣發改局黨組(含:縣住保中心黨支部、縣開投公司黨支部、縣糧食儲備有限公司黨支部)、縣財政局黨組、縣人社局黨組、縣扶貧辦黨組、縣統計局黨組、縣志辦黨支部進行了為期25天的巡察。
巡察期間,巡察組通過召開動員會,與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進行了個別談話、走訪調研、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等方式,共發現被巡察黨組織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職能職責、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問題77個,發現問題線索6條。
一、縣發改局黨組(含:縣住保中心黨支部、縣開投公司黨支部、縣糧食儲備有限公司黨支部):黨的領導弱化,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不到位。沒有專題研究過黨建工作,以行政辦公會代替支委會、職工會代替支部會,基層黨組織的作用弱化,凝聚力、吸引力、戰斗力不強。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有差距。工作計劃性和前瞻性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四個意識”不強。2017年以來所制定出臺的工作規則,與縣委、縣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制度要求不符。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年”有差距,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研究不多。對巡視巡察工作認識有差距。項目監督不到位,工程推進緩慢。推進縣委“基層黨建鞏固年”工作不力,重業務、輕黨建的問題突出。黨建基礎工作薄弱,黨務工作者不熟悉黨建業務,組織設置不規范。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落實“三重一大”有差距。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落實“三會一課”等黨內制度有差距。隊伍建設滯后,股室人員的配備不科學,履行執法職責難以到位。鞏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持續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黨員思想政治建設抓在日常、嚴在經常有差距。黨組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有差距,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扎實,對問題存在材料整改。違反財經紀律,財務管理不規范。公務接待不規范。違反《武定縣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使用不規范。違反《云南省總工會辦公室嚴格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規定,違規列支工會經費。執行政府采購制度不嚴肅,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權責不清,存在固定資產流失風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購買獅子山風景區門票、發放行車安全獎,超標準列支會議費。違規用公款支付歌詠比賽服裝費。
二、縣財政局黨組: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視不夠。聚焦主業主責不到位,亂發獎金補助現象仍然存在,扶貧資金監管不到位,跟蹤問效乏力。黨組會議等同于行政班子會。“兩個維護”落實不到位,“四個意識”不強。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黨章黨規黨紀等不深不透,存在應付式學習。對縣委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力,規矩意識弱化,大局意識不強。脫貧攻堅工作隊員未按要求駐村。局黨組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年”落實不力,層層傳導壓力不夠。黨建基礎工作薄弱,“基層黨建鞏固年”推進不力。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三會一課”流于形式,材料造假。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規范,動議環節“一把手”說了算。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對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寬、松、軟,部分干部職工存在上下班遲到、早退現象,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班子成員之間團結協作意識不強,個別班子成員擔當精神不足。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有差距。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六項禁令”問題突出。仍然存在違規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品、酒水,超標準接待現象。工會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食堂管理混亂,接待不規范。違規發放考核獎、監考費、勞務費、調查工作補助等。執行財經紀律和財經制度不嚴,財務管理混亂。
三、縣人社局黨組:黨的領導弱化,黨組履行抓黨建主體責任不到位,統領黨建工作精力不集中,“黨的一切工作到支部”鮮明導向樹得不牢。黨組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落實“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年”不到位。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推進不力。就業培訓政策研究不夠,執行有偏差,就業扶貧培訓資金使用監管不嚴。對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費清欠工作重視不夠,欠費情況突出。政治意識不強,醫保支持健康扶貧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對相關政策知曉率低。黨建基礎薄弱,“三會一課”制度執行不力,支部凝聚力、戰斗力不強。擔當精神不足,抓干部作風建設不扎實,執行機關管理制度走形式。履行黨風廉政主體責任不到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逐級壓實責任力度不夠;對重點崗位監管制度研究不夠,基金收繳存在漏洞。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從嚴從實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服務群眾意識淡薄,行風建設有差距,為民辦事宗旨意識不強。局黨組對單位支出管控不嚴,單位長期超支運行。忽視財經紀律,未如實申報上繳結余財政資金。廉潔紀律執行不到位,勤儉節約辦事意識差。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不嚴格,報銷審核把關不嚴。
四、縣扶貧辦黨組: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政治引領不力。履行政治責任不夠,對自身職責認識不到位,班子“把握方向、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黨組“四個意識”不強,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精準扶貧重大決策部署力度不夠。黨組“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年”工作落實不力。黨組抓“基層黨建鞏固年”的主責意識不強,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等制度落實不扎實,標準不高,要求不嚴。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黨組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對構建良好政治生態的認識不足。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三公經費”和扶貧項目經費管控不嚴,財務管理和公務接待不規范,無依據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依然存在。
五、縣統計局黨組:黨組對黨建工作不重視,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突出。黨組對“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年”推進不力,抓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不到位。黨組民主生活會流于形式,開展批評避重就輕,黨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黨組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有差距,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對干部職工日常管理不到位,對上下班簽到管理制度執行不嚴。違規重復報銷途中就餐費。違規發放招商引資、統計分析信息獎金。違反財務管理規定,賬務混亂。
六、縣志辦黨支部:黨支部的核心作用弱化。重業務輕黨建現象突出,沒有按要求研究黨支部工作和聽取黨建工作匯報。黨支部推進“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年”工作不力。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沒有召開班子會議進行研究,以職工會議代替班子會議、以領導班子碰頭會、溝通會代替會議決策。對干部職工日常管理寬松軟。黨支部履行主體責任、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深入鄉鎮和修志編鑒部門調查研究工作不夠。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開門修志、具體指導工作的風氣和機制還未形成,指導鄉鎮、縣級各單位地方志工作有差距。違規發放編輯編審費、書稿校對費、信息獎等。執行公務接待、財務管理不嚴格。
對巡察中了解到的有關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和不良反應,已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縣紀委縣監察委等有關方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