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武定縣抓好“十個一”工作,以主動作為姿態做好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一是成立一個工作機構。成立了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和縣長任雙組長,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常委縣委統戰部長、分管農林水和分管工業環保的副縣長及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設8個工作組,人員均由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進一步明確了領導、細化了職責;二是準備一個匯報材料。由環保局起草,政府辦統稿,形成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匯報材料;三是落實一個整改方案。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意見問題,制定出臺了《武定縣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列出了14個整改落實類問題和2個關注加強類問題,并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領導、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加以整改;四是及時充實環境監測監察編制和人員。為環境監測站增加5個編制,監察大隊增加3個編制,并為監測站補充了6名人員,現監測監察人員編制達20人,實有人員14人,切實解決環境監測監察人員緊缺這一瓶頸問題;五是督辦一批環評審批項目。圍繞縣級100項重點建設項目,做好環評審批和協調服務工作,重點在建項目全部辦理環評審批,沒有未批先建項目;六是鎖定一批重點企業,實施動態監督監測。針對一些社會關注、環境敏感的工業企業,實施動態監督監測,加強監測頻次,加大監管力度;七是查處一批環境違法行為。認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企業堅決進行查處,2016年辦理違法案件2件,2017年辦理違法案件6件,2018年至5月底辦理違法案件7件;八是組織一次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醒談話和法律知識培訓。6月5日舉辦一期企業負責人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培訓會,對《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進行培訓,同時對企業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行提醒談話;九是開展一次邊際協作交流。與周邊縣開展環境保護邊際協作交流會,共同研究部署、共同防治、共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十是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臺賬資料。做好材料的整理和歸檔,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臺賬和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調閱材料臺賬。
通過開展“十個一”工作,全縣上下形成了全局一盤棋、事事有人抓、人人有分工的工作格局,生態文明建設和中央及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