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上午,插甸司法所、插甸鎮人民政府城建辦在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夏法官、楊法官的協助下完成了32人,金額 140125 元(壹拾肆萬零壹佰貳拾伍元)農民工工資的核對確認工作,并完成了插甸鎮人民政府代為支付所欠農民工工資相關付款材料,全力維護了32戶農民的合法權益減少了農民工的訴訟成本。

云南鎮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項目負責人鄔春到插甸鎮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上沾良動作和增益中嶺崗兩個村農危改項目,其中陳燦瑞又從鄔手中取得
61戶的農危改項目并組織人負責施工,項目資金驗收拔 款后鄔春與陳燦瑞因目項資金兌付發生糾紛,鎮上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協調,后因鄔春沒有履行協議陳燦瑞把鄔春及插甸鎮人民政府起訴到人民法院,(2020)云2329民初605號判決由被告鄔春支付原告陳燦瑞農危改勞務費346124.2元;駁回原告陳燦瑞對被告武定縣插甸鎮人民政府的訴訟請求。

陳燦瑞組織施工的農民工因一直沒有拿到工資多次到鎮上上訪,甚至有幾個農民工通過楚雄州12345政府熱線綜合平臺辦件系統就此事進行過信訪,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在鄔春施工隊實施的危房改造質量保證金168000.00元到期之際,插甸司法所、插甸鎮城建辦起草情況報告報請鎮長同意后向人民法院遞交,請求執行案件優先支付當地農民工工資。武定縣人民法院接受了鎮上的情況報告,并經鎮村幾級協調于2021年3月5日上午通知所涉及的農民工有順按要求到鎮上核對確認,由插甸鎮人民政府從所扣留的質保金中直接代為支付所欠的農民工工資。減少了32個農民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執行等成本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了全國兩會期間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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