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真正的惠民扶貧效益,高橋鎮財政所和扶貧辦積極探索和創新有助于提高扶貧專項資金效益的使用和管理模式,提高扶貧開發成效,制定扶貧資金監管的制度、措施、辦法,多舉措提高扶貧資金監管力度。
一是加強和完善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和報賬程序。嚴格實行資金專賬管理。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賬核算,堅持先審批后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并嚴格報賬資料審核。對于完工的項目,鎮扶貧辦專項小組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報賬提款,所有報賬憑證必須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扶貧資金分管領導、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方可報賬。
二是健全和完善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制。堅持扶貧資金項目到村到戶的原則,發揮群眾的扶貧工作主體作用,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管理權,項目的選擇、立項、實施、監督、管理必須有群眾參與。所有扶貧開發的基礎設施項目,都實行招投標,杜絕“暗箱操作”和“人情工程”。招投標由鎮政府主持,鎮紀委監督,中標單位或個人與項目單位簽訂項目實施合同書,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項目確定后要全面公示項目實施單位、建設內容、資金來源等等,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效用,實行陽光操作,增強財政扶貧項目實施的透明度。
三是加大監管部門聯動協查。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加大扶貧資金項目主管部門督促檢查和跟蹤管理力度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和落實由鎮扶貧辦、財政所、水管站、城建辦以及村義務監督員組成的巡查小組制度。定期與不定期地對重點扶貧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加大聯合檢查力度,切實提高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使用和實施效果。
四是完善檔案資料管理。扶貧辦指派專人負責項目檔案和痕跡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分類建檔,財務檔案資料統一保管在鎮財政所,確保資金賬簿、原始憑證、照片、錄像、表冊、文件、領導批示和講話等痕跡資料不流失,檔案管理接受檢查、監督和詢問,做到有證可查。
五是加強扶貧資金項目法人責任追究力度。項目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扶貧資金投向和管理要求使用好資金,實施好項目;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切實負起相關工作的責任。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擅自截留、挪用、騙取、貪污扶貧資金等行為,將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