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鄉針對加大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力度以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的反饋意見,我鄉進一步以鞏固“國家級生態鄉鎮”成果為抓手。
一是加強土壤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劃定土壤保護及污染防治區域,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確保安全利用,對重度污染耕地實施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或休耕,并實行嚴格管控。
二是綜合治理重金屬污染。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按期堅決予以淘汰,對劃定為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功能的禁止開采區或限制開采(勘查)區,礦產資源規劃禁止區內嚴禁新設采礦權,嚴格采礦權審查審批管理。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保護區管理體制,充實管護人員,充實保護力量,提高自然保護區資源保護能力、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安全,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破壞自然保護區內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范鄉衛生院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落實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加大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督管理,確保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強化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考核,嚴厲打擊非法收集、儲存、轉移、處置、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完成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設施設備的專項整治。四是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2018 年底前,劃定全鄉生態保護紅線。2020 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標,出臺生態保護紅線考核及管控辦法,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