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縣住建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定縣貫徹落實州政府辦公室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武政辦發〔2018〕41號)。不斷強化業務學習,嚴格公開程序,確定專人負責,狠抓工作落實,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任務。現就2018年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
我局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將其作為依法行政的有效載體,作為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有效途徑,作為加強機關自身建設的有力措施。
1.人事變動后及時調整充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鄭鈞局長任組長,副局長袁光靈、股室長為成員,局辦公室配備1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切實強化了組織領導,明確了責任分工,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保證。
2.切實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先審查、后公開,誰審查、誰負責,誰公開、誰負責,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初審,分管領導進行復審,局長終審后方可進行公開。同時加強對保密審查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保密意識。
(二)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制定并完善了《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等制度;
2.建立主動公開制度。對應當讓社會公眾或者服務對象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3.建立依申請公開制度;嚴格按照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依申請公開的事項、公開對象和范圍,明確受理申請股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是否公開的答復。對不能公開的,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三)突出職能,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周五職工學習的機會,加強對職工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培訓。加強對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梳理行政審批事項,在武定縣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全面進行公開,并選配責任心強、業務素質硬的兩名工作人員入駐政務大廳,實施“一站式辦理”,減化了辦理事項,縮短了辦理時限,切實方便了辦事群眾。同時,確保住建局信息公開網站規范運轉,進一步加強了與群眾之間的溝通,拉近了和群眾的距離,提高了群眾知情權,方便了群眾辦事。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
截 至 2018年12月底,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各類政府及政務信息36條,公開內容涉及2018年度縣住建局重要工作、重點項目、規劃管理、城市建設、領導簡歷分工等方面。設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信息公開專欄”,公開城市管理辦法等。并按月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信息進行了公示,切實加大了規劃公示的力度。
(二)回應解讀情況
認真研判處置政務輿 情,對突發 輿 情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制定應急預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建立領導批示制度,由相關股室在規定時限內給予回復。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
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行政復議情況
2018年度為發生與住建局有關的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五)行政訴訟情況
2018年度為發生與住建局有關的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舉報投訴情況
2018年,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或投訴。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在武定縣住建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及單位院內全面公開了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及“收入、支出、三公經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我局由辦公室作為承擔全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的專門機構,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2處,查閱點設在住建局辦公室及檔案室,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2人(兼職)。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事務產生的費用已納入財政預算。
三、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雖然我們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公開意識及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個別股室和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不足,沒有及時總結、分析工作經驗和存在問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有些規劃和規劃方案的公開、聽取公眾意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增強信息上傳的時效性。及時上傳公開信息到政府門戶網站使政府信息及時公開,方便群眾了解最新動態。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及時完善更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加強對政府信息進行梳理,并進行公開前的審核審查工作,及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新型網絡傳播工具及平臺。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8年度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