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本行政許可適用于武定縣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申請民辦非企業成立、變更、注銷登記許可。
2.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1)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必要成立的;
(4)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辦理依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年第251號)第三條: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第六條: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同級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对颇鲜∩鐣M織登記辦法》(云南省民政廳公告2014年2號)第二條:除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審查及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的社會組織外,其他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第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第十六條: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三、辦理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武定縣民政局。
四、審批條件
(一)民辦非企業成立登記批準條件:
1.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5)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1)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沒有必要成立的;
(4)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5)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民辦非企業變更登記批準條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民辦非企業注銷登記批準條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登記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須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五、申請材料
民辦非企業成立登記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1 | 申請書 | 原件 | 紙質 |
2 |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 原件 | 紙質 |
3 | 驗資報告書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4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原件 | 紙質 |
5 | 擬任責任人和發起人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7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原件 | 紙質 |
8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9 | 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10 | 理事會和監事會名單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11 |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13 |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14 | 會員名冊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民辦非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1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 |
2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原件 | 紙質 |
3 | 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民辦非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1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 |
2 |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注銷的批文 | 原件 | 紙質 |
3 | 財務清算報告書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4 | 會議紀要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5 |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及副本) | 原件 | 紙質 |
6 | 印章、財務憑證 | 原件 | 紙質 |
六、審批證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七、辦理時限
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八、審批收費
無
九、共同審批與前置審批
無
十、中介服務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出具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報告審計?!睹褶k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注:審批工作中要求申請人委托有關機構出具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清算審計報告。
十一、年審年檢與指定培訓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民辦非企業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
十二、資質資格
無
十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武定縣民政局503室。
(2)網絡提交。無
2.提交時間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網絡提交:條件不具備。
(二)受理
1.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2.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3.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須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三)審批發證
1.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并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2.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發給注銷證明文件,收繳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十四、審批咨詢及進程查詢
(一)咨詢途徑
本行政審批事項為行政相對人提供窗口咨詢、電話咨詢兩種咨詢途徑。
(二)咨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詢。地址:武定縣民政局503室
2.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878-8715096
3.網絡咨詢。
(三)反饋時限
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
(四)進程查詢
1.窗口咨詢
地址:武定縣民政局503室。
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2.電話進程查詢
武定縣民政局辦公室電話0878-8715096
十五、監督檢查
窗口投訴:武定縣民政局503室,電話號碼:0878-8715096,地址:武定縣文化路西段;
電話投訴:0878-8712044。
網上投訴:wudingmz@163.com
信函投訴:武定縣紀檢監察室,通信地址: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號,郵政編碼:6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