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本行政許可適用于武定縣行政區域內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的許可。
2.依法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滿二年的社會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建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理事會能夠有效決策,負責人任職符合有關規定,理事會成員和負責人勤勉盡職,誠實守信;
(2)理事會成員來自同一組織以及相互間存在關聯關系組織的不超過三分之一,相互間具有近親屬關系的沒有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3)理事會成員中非內地居民不超過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內地居民擔任;
(4)秘書長為專職,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與本慈善組織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有三名以上監事組成的監事會;
(6)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履行納稅義務;
(7)按照規定參加社會組織評估,評估結果為3A及以上;
(8)申請時未納入異常名錄;
(9)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前二年,未因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為的。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慈善組織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實施機關
本許可實施機關為武定縣民政局。
四、審批條件
依法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滿二年的社會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建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理事會能夠有效決策,負責人任職符合有關規定,理事會成員和負責人勤勉盡職,誠實守信;
(2)理事會成員來自同一組織以及相互間存在關聯關系組織的不超過三分之一,相互間具有近親屬關系的沒有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3)理事會成員中非內地居民不超過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內地居民擔任;
(4)秘書長為專職,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與本慈善組織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有三名以上監事組成的監事會;
(6)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履行納稅義務;
(7)按照規定參加社會組織評估,評估結果為3A及以上;
(8)申請時未納入異常名錄;
(9)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前二年,未因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以登記日作為滿二年條件的起算點,登記滿二年,經認定為慈善組織的,按照上述條件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登記設立的公募基金會,憑標明慈善組織屬性的登記證書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直接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五、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武定縣民政局404室
地址:武定縣文化路西段
交通方式:乘出租車即到。
六、申請材料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核發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1 | 申請書 | 原件 | 紙質 |
2 |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申請前二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動支出和年度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 | 原件 | 紙質 |
3 | 理事會關于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會議紀要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4 |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還應當提交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證明材料 | 原件 | 紙質 |
5 | 評估等級在4A級以上的慈善組織免于提交《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 原件及復印件 | 紙質 |
注: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七、審批時限
第七條民政部門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應當依法進行審核。
情況復雜的,民政部門可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或者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也可以根據需要對該組織進行實地考察。
第八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登記設立的公募基金會,憑其標明慈善組織屬性的登記證書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八、審批收費
無
九、共同審批與前置審批
無
十、中介服務
無
十一、年審年檢與指定培訓
無
十二、資質資格
無
十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武定縣民政局404室
(2)網絡提交。無
2.提交時間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網絡提交:條件不具備。
(二)受理
第七條民政部門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應當依法進行審核。
情況復雜的,民政部門可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或者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也可以根據需要對該組織進行實地考察。
(三)審批發證
第八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登記設立的公募基金會,憑其標明慈善組織屬性的登記證書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十四、審批服務
(一)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地址:武定縣民政局404室
2.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878-8715096
3.網絡咨詢。
(二)咨詢回復
通過窗口和電話咨詢的,將當場得到回復;
(三)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查詢或直接到民政局404室查詢。
(四)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辦理結果應通過電話通知申請人或申請人在到達審批時限后到現場領取;
(五)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武定縣民政局404室,電話號碼:0878-8715096,地址:武定縣文化路西段;
電話投訴:0878-8712044。
網上投訴:wudingmz@163.com
信函投訴:武定縣紀檢監察室,通信地址:武定縣獅山鎮中山路1號,郵政編碼:651600;
(六)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武定縣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民政局提出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武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獲取
相關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直接到武定縣民政局404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