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進一步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大力推進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得或擁有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根據本制度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武定縣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是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局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七條本局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見《武定縣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八條 依據本規定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主要通過武定縣統計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的方式公開,輔以統計公報以及報刊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公開。
第五章公開程序
第九條 武定縣統計局通過各種方式公開的信息,由局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公開。
第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需要利用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信函等途徑向我局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事項由局辦公室統一受理和答復,各股室配合,報局領導審核后再作公開。經受理同意公開的政府信息由相關股室負責答復,報局領導同意后,由局辦公室對外公開。
第六章 保密審查
第十一條政府信息公開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以局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審查并報局領導確認后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統計信息類的政府信息(月度數據、月度分析),由分管領導負責履行保密審查。
第十四條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或縣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七章 監督
第十六條 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內部監督,接受個人、社會、上下級部門的監督。
(一)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二)在局內部開展評議活動,聽取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三)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投訴電話和信箱,及時查處違法或糾正不當行為,并向投訴人通報處理情況。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