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發言人的設置
應急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由王宏富副局長擔任,喬巾芳同志為聯絡員。根據授權,新聞發言人代表縣應急管理局定點、定時、定人、開放式發布新聞。
二、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配合縣委、縣政府的新聞發言人機構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為政府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信息和相關資料。根據政府授權,積極參與相關的新聞發布會。
(二)新聞發言人按照確定的新聞發布內容,審閱新聞稿件,確定宣傳口徑,向媒體通報可公開傳播的信息,接受記者采訪。
(三)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負責組織事件現場新聞報道工作。包括向記者介紹情況、為記者提供必要采訪條件等。
(四)新聞發言人根據情況指定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協助或代言新聞發布會。
三、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一)本局組織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動的籌備、進展和成效。
(二)媒體和公眾普遍關注,涉及本局組織的突發事件、社會熱點問題,以及需要對新聞媒體報道進行回應和澄清的事項。
(三)需向社會公布的重大事項和其它事項。
(四)本局組織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四、新聞發布的主要形式
(一)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發布內容的需要,主動設置議題,有針對性地新聞發布會。
(二)舉行新聞通報會。對影響較大的事項和活動,局新聞發言人可以舉辦新聞通報會,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
(三)提供書面采訪。根據媒體對涉及本局的信息需求和特定的工作環境,以及可供發布的信息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向新聞媒體提供書面采訪稿。
(四)組織集體采訪。根據媒體關心的問題和需要現場采訪的事項,有針對性地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集中采訪報道。
(五)互聯網發布。通過新聞網站、本單位網站發布信息或網上接受訪談等方式,闡明本單位的立場、觀點、態度,說明有關情況。
五、新聞發布的主題及審批程序
(一)確定主題。新聞發布的主題由本單位法人確定,也可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審核。主題確定后,在發布前須將發布的事項、重點內容和新聞發布稿(新聞通報稿)、背景材料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三)審批。綜合性新聞稿,由辦公室起草,報主要領導審批;專題性新聞稿,由相關股室起草,報分管領導審批,重要、敏感性稿件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四)變更備案。需將新聞發言人的簡歷、聯系方式、變更情況及時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縣委宣傳部備案。
(五)本單位組織的新聞發布活動需報縣委宣傳部備案,并由縣委宣傳部配合組織實施。
(六)突發事件和需要第一時間應對的事件,新聞發言人應及時報告、即時發布,掌握話語主動權。
六、工作要求
(一)新聞發布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未經授權,其他人員不得以社團新聞發言人名義擅自發布或提前透露有關新聞信息。對涉及我縣重大政策、重大事件內容的發布,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對于發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事項,一律不予發布,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二)新聞發布要及時準確。當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時,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業務主管部門,第一時間處理突發事件,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準備,及時發布新聞。
(三)新聞發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包括協調各股室辦理新聞發布會申報事宜、籌備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新聞單位記者,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后采訪,追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的反映,管理新聞發布檔案等。
(四)新聞發言人、聯絡員及協助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新聞發布制度規定的程序辦事,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