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條 武定縣投資促進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局機關各股(室)上報的擬公開在武定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上的信息,由各股(室)自行負責保密審查。不注明保密審查情況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五條 各股(室)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報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第六條 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可會同縣保密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政府信息,可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應在公開前征求權利人的意見,確定是否公開。
第七條 各股(室)不得以保密為借口,將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第八條 對應當公開而不公開和審查不嚴、公開內容失真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