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深入推進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確保管理局高效、透明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管理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開的原則
(一)依法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二)求真務實。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從實際出發,講求真效,不搞形式主義。
(三)突出重點。公開的內容應以與群眾聯系最密切、最直接,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為重點,并根據群眾的合理要求和政務公開的實踐,不斷充實完善。
(四)便于監督。要便于群眾知情,有利于群眾監督。
三、公開的內容
(一)對社會公開的內容
1、管理局領導、管理人員及個窗口工作人員的分工;
2、機構設置及其主要職責;
3、辦文和辦事依據、程序、必備的手續及材料、時限和結果;
4、行政審批(審核、核準、備案)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依據及標準;
5、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及政策;
6、群眾關心的重大工作完成情況;
7、其他應對社會公開的事項。
(二)對單位內部公開的內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獎懲;
2、財務制度及經費收支情況;
3、廉政勤政責任制落實情況;
4、重大管理事項的決策;
5、其他應在內部公開的事項。
四、公開的形式
對社會公開的內容,通過管理局政務公開欄、新聞媒體、會議、簡報、文件以及公眾信息網等形式進行;對內部公開的內容,通過管理局政務公開欄、文件、會議、管理局內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
五、公開的時間
公開的時間與公開內容相適應。日常性工作內容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內容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內容及時公開。對社會公開的內容公示時間視內容而定,對單位內部公開的內容公示時間為7天。
六、組織領導
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由管理局局長負總責,副局長負責各股室政務信息公開的督促落實。
七、政務公開的監督
管理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的監督。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廣泛聽取群眾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不斷充實公開內容,切實改進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