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四次會議。

會議聽取了大會秘書處匯報各代表團審議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情況;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普正祥、縣人民法院院長肖繼成、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陶馨罄分別作表態講話。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武定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聽取縣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武定縣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表決通過了關于武定縣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草案;聽取縣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武定縣2023年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地方財政預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表決通過了關于武定縣2023年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4年地方財政預算的決議草案;表決通過了關于武定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通過了關于武定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表決通過了關于武定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各項決議草案提交各代表團審議后,提請本次大會第五次全體會議表決。
會議還聽取了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關于議案審查處理意見的報告,表決通過了議案決定草案;聽取大會秘書處組織組關于各代表團醞釀提名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名單草案情況的匯報;并決定選舉事項和選舉工作人員建議名單;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憲法宣誓方案。
大會主席團成員出席會議,大會秘書處組織組負責人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