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局機關各股室實施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和管理,保證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三條 局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價;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指導、部署和組織具體考核事項。
第四條 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納入各股室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考核對象全體干部職工及各股室。
第五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及考核分值:
(一)編制、報送本單位擬公開在政務網上的信息情況(25分);
(二)維護、更新、發布本單位公開的信息情況;(20分)
(三)按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年度統計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及文件規定需要上報的材料(30分);
(四)參加信息公開工作業務培訓情況(25分)。
第六條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檢查。針對考核內容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工作,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年終考核。是否編制、報送本單位擬公開在政務網上的信息情況;是否維護、更新、發布本單位公開的信息情況;是否及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年度統計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及文件規定需要上報的材料;是否參加信息公開工作業務培訓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評定意見。
第七條 信息公開考核結果評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評定和運用:
(一)局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股室工作質量的好壞,做出最后評定,并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對未達工作要求的股室及個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二)局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信息公開考核結果,適時對考核優秀的股室進行表彰;對不按時完成信息公開任務的股室,由局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約談股室負責人并在年終綜合績效考核時給予適當扣分。
第九條 本辦法由局政府信息及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