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司法局職能職責
一、機構職能
縣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黨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工作。負責縣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處理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三)承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
(四)負責擬定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局財務、裝備、車輛、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督促鄉鎮司法行政辦公和業務場所建設。
(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