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政府氣象主管機構職能
1.負責氣象災害防御組織管理。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武定縣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2.負責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管理。開展本行政區域空中云水資源、風能、太陽能資源和農業、林業、山地等氣候資源調查評估。
3.負責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管理。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資格條件的報批,管理和監督作業使用的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炮彈、火箭彈遵守國家有關武器裝備、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和參與高射炮、火箭發射裝置的年檢和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4.負責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防雷和施放氣球審批工作;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依法發布各類氣象預報、預警;組織開展氣象法治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負責保障氣象服務工作。將農業氣象服務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納入政府公共體系范疇,推進鄉鎮氣象工作站的標準化建設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隊伍建設。
(二)氣象保障管理
1.負責重大活動氣象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動氣象服務管理運行機制和業務服務體系,為重大活動提供優質氣象服務保障。
2.負責氣象科技服務。加強面向重點行業的專業專項氣象服務,提升專業專項氣象服務的科技含量和精細化水平。
3.負責氣候可行性論證。負責對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的城鄉規劃編制、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和建設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進行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象服務效益評估;開展農業、生態、旅游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服務,為能源結構調整提供科技支撐。
4.負責防雷減災服務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易燃易爆、危化等行業的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氣象服務管理
1.負責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氣象為農服務組織建設工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氣象為農服務組織體系;提高重大農業氣象災害的預測預報能力,加強糧食產量預報和綜合評估。
2.負責重點領域氣象服務。提升山洪地質災害多發重發區域的綜合氣象觀測能力和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加強電力、生態等氣象服務。
3.負責決策氣象服務。加強面向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新農村建設等領域的決策氣象服務,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影響力。
4.承擔民生氣象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安全和保障民生為重點的社會氣象服務能力建設。
(四)氣象現代化建設管理
1.承擔氣象預報預測工作。
2.指導和管理氣象活動。負責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
3.負責氣象觀測自動化建設。承擔布局合理、自動化程度高、運行穩定、保障有力的綜合氣象觀測業務建設,開展長期、連續、穩定、高精度的自動觀測,增強綜合氣象觀測能力。
4.承辦武定縣人民政府和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