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和職責
(一)主要職能: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加大扶貧開發、加快群眾脫貧,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五個方面全面履行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加快貧困群眾脫貧進度。
3.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
4.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5.堅持執行嚴格保護耕地和環境保護等基本國策。
6.認真貫徹各項減負支農及稅費政策。
7.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制定并組織實施鄉村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8.根據區域、產業、資源特點以及農民種養習慣,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新型組織,及時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增加農民收入。
9.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和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農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10.加強教育、衛生健康、農業服務、林業和草原服務、水務服務、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服務、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社會保障和為民服務、財政、統計、新農合等社會事業建設,構建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救助和社會保障體系。
11.為當地農民和流動務工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12.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預防各種刑事犯罪,配合政法機關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平安。
13.負責獅山鎮區域內應急管理工作。
14.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 “一站式”服務、辦事代理制等多種形式,方便群眾辦事,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15.加強獅山鎮對村民委員會選舉、村務公開、資產財務的指導和監管;指導村民自治,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二)主要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云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規定,獅山鎮黨委、人大、政府機關的主要職責分別是:
1.中共獅山鎮委員會的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獅山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獅山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領導獅山鎮政權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加強獅山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村黨總支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管理駐獅山鎮的干部。
(6)領導獅山鎮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7)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職責:
(1)監督、檢查憲法、法律、法規及武定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和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在獅山鎮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2)聽取和審議獅山鎮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體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民政、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的報告,依法監督鎮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據獅山鎮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獅山鎮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4)監督、檢查獅山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5)組織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獅山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6)聯系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武定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獅山鎮區域內的州、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7)受理人民群眾對鎮人民政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8)根據鎮長的提名,決定副鎮長的個別任免,并報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9)受理人大主席團成員、鎮長、副鎮長的辭職,決定辭職的,報鎮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10)受理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鎮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主持罷免和補選獅山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工作。
(11)根據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認本屆補選代表和下屆當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本屆和下屆鎮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12)決定召開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聯席會議人員的名單。
(13)辦理鎮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交付的其他工作。
3.獅山鎮人民政府的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制定獅山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討論鎮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帶領群眾脫貧致富。
(4)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衛生健康、防疫、體育事業、統計、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5)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扶貧開發、農田水利、小城鎮及鄉村道路建設,負責國土、村鎮規劃、水土保持、退耕還林、荒山綠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人畜飲水等工作。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護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負責區域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8)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
(9)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國有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維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10)加強獅山鎮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設,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11)執行鎮黨委的決定、鎮黨代會和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同時在法律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發布本行政區域的決定和命令。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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