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注銷登記(死亡銷戶)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戶主、親屬、撫(贍)養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銷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報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在國(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確認死亡證明文件;
2.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4.其他能夠證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
二、參軍服現役注銷戶口登記(入伍銷戶)
公民被批準服現役或者被軍事院校錄取且具有軍籍的,本人、直系親屬或者戶主應當在公民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銷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系親屬或者戶主的書面申請;
(二)公民入伍通知書或者錄取通知書;
(三)被批準服現役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戶口登記在學校集體戶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由所在學校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
三、出國(境)注銷戶口登記(出國、出境銷戶)
(一)公民經批準前往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本人、直系親屬或者戶主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銷戶,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直系親屬或者戶主的書面申請;
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定居批準通知書;
3.定居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本人、直系親屬或者戶主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銷戶,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直系親屬或者戶主的書面申請;
2.外國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或者外國有效護照以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3.定居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