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監護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營業執照或務工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學生學籍信息證明》(所有證件需要原件及復印件2份),于每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節假日除外)到縣教育體育局教育股填寫《進城務工子女就學申請》一式兩份。符合安置條件的由縣教育體育局安排就讀。(教育局咨詢電話:0878-883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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