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學生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由學生本人和其法定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從學籍網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準予休學。禁止利用休學申請進行變相留級”。休學申請在學校辦理。學生家長將書面休學申請1份,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住院證明、住院醫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交學校教務處。由學校審核后通過全國學籍網上傳材料進行網絡審核。畢業年級下學期不辦理休學。休學期為一年,休學期滿學生和家長應到校申請復學,由學校給該生恢復學籍,并從學籍網絡上報縣教育體育局審核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