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機動車賣出后再購買新車落戶能使用原來車輛的號牌號碼嗎?
答:符合相應的條件即可使用。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兩年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且使用原號牌號碼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問:通過“交管12123”App補換領駕駛證和行駛證,領取方式選擇自取,網辦進度顯示到哪一步才能去領取?
答:通過“交管12123”App補辦駕駛證、行駛證,領取方式為自取的,當日內可以領取到駕駛證、行駛證,申請業務成功30分鐘后(工作時間段內),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半寸白底彩色免冠照2張(行駛證不用帶照片)前往您選擇的自取點領取證件。
辦理時,系統顯示的自取網點會根據當前辦事群眾的所在位置由近到遠進行推薦,辦事群眾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就近的網點。
注意:昆明市區內,機動車業務的自取網點僅為官渡區吳井路139號郵政支局一樓服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