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武定縣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轉由武定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武定縣人民政府會議的籌備服務工作,協助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協助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和審核以武定縣人民政府、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四)研究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部門、單位請示武定縣人民政府的事項并提出辦理意見,報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武定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并提出處理意見,報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武定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對武定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向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指導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
(七)根據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并提出建議。
(八)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負責中共武定縣委、武定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中共武定縣委、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緊急情況,傳達中共武定縣委、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批示。
(十)推進、指導武定縣人民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武定縣人民政府政務信息服務,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十二)負責武定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武定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十三)承辦武定縣人民政府和武定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