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辦公室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是指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類和非公文類政府信息。公文類政府信息是指本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非公文類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類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必須做到依法、及時、準確、安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保密法規的有關保密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四條 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公文正常辦理過程。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由各股室根據公開需要提供。
第五條 各股室擬制公文時,要明確此件公開發布、此件脫密后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刪減后公開、此件不公開等公開屬性,隨公文一并報辦公室負責人審簽。擬脫密后公開、依申請公開、刪減后公開和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在公文處理簽中說明理由。辦公室起草或報請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負責起草的股室和部門應在請示正文部分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并說明理由;沒有明確公開屬性建議和依法依規說明理由的,縣政府辦公室應按規定予以退文。
第六條 各辦文股室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密級及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確定。涉及敏感事項、密級界定不清的公文,報保密主管部門審定。
第七條 公文的審稿人和簽發人在審核公文時,還應審核“公開屬性”、“內容概述”、“不予公開理由”,對公開屬性定性不準確等情況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八條調研股核對文稿時應同時復核“公開屬性”、“內容概述”、“不予公開理由”等內容,并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
第九條 主動公開的公文在印發后,由政務公開股按照規定程序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發布。
第十條 各股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要求,及時做好相應的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編輯、報送和保密審查等基礎工作。提供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具體分工是:
調研股負責提供服務的縣政府領導按規定應公開的個人相關信息,縣政府辦公室領導按規定應公開的個人相關信息;
政務公開股負責協調提供應公開的規章和工作規則;
常務辦負責協調提供政府常務會議應公開的相關政府信息;
政務公開科負責做好各類政府信息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發布工作;
提案議案股負責做好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公開發布工作;
督查室負責協調提供應公開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等相關政府信息;
調研股負責協調提供政府工作報告和更新縣情簡介;
總值班室負責協調提供應急管理方面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縣政府常務會議和辦公會議審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起草股室應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及時公布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報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和辦公會議審議的重大民生事項議題,政策起草部門應列明是否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隨審議文件一同報批;會議審議時,政策起草部門應將意見征集和采納情況做出說明;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采取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專欄按年度分類發布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復文,應提供發布機構、內容概述、發布日期、文號等。對社會廣泛關注、關系國計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單位原則上公開答復全文。
第十三條 嚴格落實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批、同步發布“三同步”要求。報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或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重大政策、規劃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部門要將送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并報審,審核完成后報送政務公開股,材料不齊全的,縣政府辦公室予以退文。政策文件公開后,相關解讀材料應于3個工作日內在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政策解讀專欄發布,并做好與政策文件的相互鏈接。
第十四條 各股室要切實按照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的分工,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報領導審核簽字后送政務公開股,及時做好政府信息提供工作。
第十五條縣政府辦公室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由政務公開股牽頭負責,各相關股室協同辦理。
第十六條 政務公開股在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電話咨詢記錄制度。原則上不接受電話申請,只提供電話咨詢。
(二)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函(包括傳真件)登記制度。凡收到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信函,經辦人員均應在《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信函登記表》上登記,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辦理程序。
(三)建立網上受理制度。經辦人員登錄武定縣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后臺網頁,查看并進行登記。能立即作出答復的直接在網上答復,不能立即答復且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辦理程序。
(四)建立來訪申請受理制度。申請人專程來訪,能當面答復的當面答復,不能當面答復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確有困難不能填寫的,由經辦人代為填寫,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辦理程序。
(五)建立申請告知制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進入辦理程序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由政務公開股直接答復;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由辦公室相關業務股室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經保密審核后,由政務公開股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各類《告知書》作出答復,并按申請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請人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