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梯隊,助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更好服務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近日,云南省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2021年知識產權人才認定工作。
一、人才認定范圍和類別
認定工作面向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專業的不同檔次人才。在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及企業等主體的知識產權從業人員中選拔認定云南省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云南省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云南省知識產權實務人才各若干名。
二、時間安排和工作流程
各類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根據《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認定和培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的條件,結合自身情況提出相應檔次的人才認定申請,填寫《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人選推薦表》,準備相應證據材料,一式兩份(報省局一份,州市局留存一份),裝訂成冊,于7月5日前報送當地州、市知識產權局。
請各州、市知識產權局積極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并收集整理申報材料,初步審查后形成推薦名單,于7月21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報送云南省知識產權局。
省知識產權局組織成立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公布評審認定結果,并頒發證書。
三、有關要求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推薦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參加人才認定活動。各州、市知識產權局要開展廣泛的宣傳動員,深入了解轄區知識產權人才狀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和指導各類人才提出申請。特別是要緊扣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著重發掘和推薦專業特長是有關我省綠色食品牌地理標志等重點產業方面的人才,確保選拔和認定出一批德才兼備、專長方向完備的知識產權人才。
聯系人:知識產權戰略發展處 羅丹、楊雪冰
聯系電話:0871-64566652、64566890
外網電子郵箱:244690018@qq.com
郵寄地址:昆明市日新東路376號,郵編:650228
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認定和培養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加強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更好地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以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為核心,以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急需的高端和實務型人才為重點,通過對知識產權人才的發掘與培養,構建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梯隊,為云南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為創新驅動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務
省知識產權局在全省范圍內選拔和認定知識產權人才,具體包括三類:
云南省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以下簡稱“領軍人才”)
云南省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
云南省知識產權實務人才(以下簡稱“實務人才”)
通過對人才的選拔和認定,充實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的數量規模,通過對各類人才有計劃地重點使用和培養,提升知識產權人才的整體素質,統籌推進各類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人才資源開發利用。
三、認定范圍與條件
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及實務人才主要從全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及企業等主體的知識產權從業人員中選拔產生,應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領軍人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具備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10年以上,在云南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6年以上,年齡在55周歲以下(含55周歲),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從事專利代理服務業務的人員應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
3.精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能夠把握知識產權發展態勢,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專業水準和較強的領導協調能力。
4.帶領團隊在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知識產權轉化運營、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教學與科研、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等領域取得業界公認的業績,在全省具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保護典型案例中發揮過主要作用,能夠發揮行業引領和示范作用。
5.具有較高的知識產權政策理論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作為主要負責人帶領團隊承擔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相關課題,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6.特別優秀者,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高層次人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具備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8年以上,在云南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5年以上,年齡在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從事專利代理服務業務的人員應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
3.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具有較高的知識產權理論水平、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水準。
4.在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知識產權轉化運營、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教學與科研、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等領域取得較為突出的業績,在全省具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保護典型案例中發揮過重要作用,具有較高的業內認可度。
5.具有較高的知識產權政策理論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作為主要參與人承擔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相關課題,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6.特別優秀者,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實務人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具備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5年以上,在云南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3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學歷為大學??埔陨稀?/span>
3.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具備較為扎實的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和較高的實務技能,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發展潛力。
4.在知識產權轉化運營、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教學與科研、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等領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能夠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案例中發揮積極作用。
5.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人員應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其他知識產權相關領域從業者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者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6.特別優秀者,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
以上三類人才在認定過程中發現受到過刑事處罰或涉及知識產權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不應認定情形的,不予認定。
四、認定程序
知識產權人才認定工作每年認定一次,人選推薦工作以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遵循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兼顧的標準。認定程序如下:
(一)省知識產權局下發知識產權人才申報通知。
(二)申報人對照人才評選條件,選擇申報意向,按通知要求填寫《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人選推薦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報所在地州、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四)州、市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確定推薦類別意向,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報省知識產權局。
(五)省知識產權局組織成立由知識產權各領域專家組成的云南省知識產權人才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知識產權人才的評選工作。
(六)評審委員會對州、市知識產權局推薦的各類人才的申報人分類進行評分,提出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實務人才人選建議。
(七)經省知識產權局審定的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實務人才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知識產權局頒發榮譽證書。
已被評選為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或全國知識產權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對象的人員,經自愿申報、省知識產權局審核確認后,直接認定。
五、人才管理使用
省知識產權局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各類人才的重要作用,把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作為省級智庫專家優先推薦使用,在制定我省知識產權發展與保護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度規劃時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實務人才將作為重點對象進行培訓和培養,促進其向高層次人才或領軍人才晉級。省知識產權局對各類人才在課題研究、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在講座授課及國家級人才或獎項申報中予以優先推薦,積極為其可持續發展搭建平臺、創造機遇。省知識產權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類人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在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網站進行公告,考核結果也將作為保留或向更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重要依據。
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做好各類知識產權人才的管理和培育工作,切實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作用,在課題研究、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在知識產權政策咨詢、業務咨詢、講座授課等活動中作為專家人選優先推薦使用。各州、市知識產權局要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類人才的考核工作。
各類人才所在單位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充分認識專利提質量、商標樹品牌、地理標志擴影響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管理和使用工作;對知識產權人才的課題研究、對外交流、進修培訓、考察調研等方面給予安排和支持,促進其能力提升并充分發掘其潛力,發揮人才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