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醫療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信息對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依據《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武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定縣醫療保障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信息是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類和非公文類信息。公文類政府信息是指本單位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務文書,非公文類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類信息之外的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必須做到依法、及時、準確、安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家保密法規的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四條 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公文正常辦理過程。非公文類信息由各股室和下屬單位根據公開需要提供。
第五條 各股室擬制公文時,要明確此件公開發布、此件脫密后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刪減后公開、此件不公開等公開屬性,隨公文一并報分管副局長審簽。擬脫密后公開、依申請公開、刪減后公開和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在公文處理簽中說明理由。報請以武定縣醫療保障局名義印發的公文,負責起草的股室和下屬單位在審批箋股室意見欄中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并說明理由;沒有明確公開屬性建議和依法依規說明理由的,局辦公室應按規定予以退文。
第六條 各股室和下屬單位要做好保密工作。公文的密級及涉密期限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確定。涉及敏感事項、密級界定不清的公文,需報局辦公室審定,仍無法界定的,由局辦公室報保密主管部門審定。
第七條 公文的審核人和簽發人在審核公文時,還應審核“公開屬性”“內容概述”“不予公開理由”,對公開屬性定性不準確等情況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八條 局辦公室核對文稿時應同時復核“公開屬性”“內容概述”“不予公開理由”等內容,并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局辦公室應及時向辦文股室和下屬單位提出修改意見。
第九條 主動公開的公文在局辦公室印發后,由相關負責同志按照規定程序在微信公眾號上進行發布。
第十條 各股室和下屬單位要按照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要求,及時做好相應的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編輯、報送和保密審查等基礎工作。提供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具體分工是:各股室和下屬單位負責編輯需公開的信息并按領導分工要求送審;局辦公室負責協調提供應公開的規章和工作規則,應公開的重要會議相關信息,應公開的重點工作、重大項目等信息。
第十一條 局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審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起草局機關股室和下屬單位應在送審前廣泛征求意見,及時統計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要說明理由;會議審議時,起草股室和下屬單位負責人應將意見征集和采納情況做出說明。
第十二條 報請局黨組會議審議,或需要以縣醫療保障局名義印發的重大政策、規劃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股室和下屬單位要將政策的起草說明一并報審,審核完成后送局辦公室,按文件性質做好保密或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 局機關股室和下屬單位要切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分工要求,將擬公開的信息報領導審核簽字后送局辦公室,及時做好信息提供工作。
第十四條 縣醫療保障局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由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各相關股室和下屬單位協同辦理。
第十五條根據本辦法應當主動公開的醫療保障機關政府信息,根據內容和需要,采用以下形式公開:
(一)武定縣人民政府網站;
(二)武定縣醫療保障局公告;
(三)武定縣主要新聞媒體;
(四)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政府信息公告欄等場所或者設施;
(五)武定縣醫療保障局法規匯編或者其他正式出版物;
(六)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或者有關宣傳資料;
(七)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應當主動公開的武定縣醫療保障局機關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一種或多種形式公開。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武定縣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