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云南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7月14日反饋了督察報告。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據督察報告,制定了《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全力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現將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公開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站位,堅決扛牢政治責任。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始終把抓牢抓實督察整改作為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行動,作為檢驗“兩個維護”和檢視立場、品質、能力、意志的“試金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真抓實干整改落實,持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品質生活。
(二)高位推動,全面壓實整改責任。督察報告反饋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動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來,省委常委會會議25次、省政府常務會議30次、省委省政府專題會議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70余次對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開展現場調研督辦。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視頻會議,對督察整改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實。
(三)科學部署,從嚴從實抓好整改。嚴格細致對照督察報告指出的4個方面16類50個問題,對標對表、實事求是確定整改措施,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個問題一個牽頭單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逐個問題制定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牽頭單位、配合單位和省級督辦領導,以目標和時限倒逼問題整改,穩步推進各項整改工作。同時,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問題,認真辦理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對督察交辦的3069件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建立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四)強化督導,跟蹤督辦落實。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會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年組織對各州(市)整改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和跟蹤問效。按月清單化調度全省整改進展情況,建立健全“建賬、督賬、清賬”機制,定期梳理匯總,按照要求上報;定期分析研判,對整改進展滯后的,提前預警提醒,進行掛牌督辦。落實一線工作法,及時掌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開展幫扶指導,確保督察反饋問題和群眾投訴舉報問題整改到位。
(五)嚴肅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對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省紀委省監委以事立案、直查直辦,嚴肅責任追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對52個責任單位和158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單位15個,縣處級單位24個,鄉科級單位13個;廳級干部37人,縣處級干部84人,鄉科級及以下人員37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5人,誡勉、通報等處理93人。
二、整改進展
(一)抓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省委、省政府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殷殷囑托,堅決抓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自2021年12月起,省委常委會帶頭,全省縣級以上黨委(黨組)自上而下組織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對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檢查反思在立場、品質、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政治站位、思想認識、責任落實、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確方向,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工作能力和執行力,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各級黨委、政府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定期研究部署,以實際行動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二)抓實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整改。省委、省政府把抓好問題整改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立即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滇池沿岸違規違建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堅持從政治上看問題、從思想上挖根源,認真反思汲取滇池沿岸違規違建深刻教訓,切實抓好問題整改,以實際行動忠誠踐行“兩個維護”。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委的指導幫助下,經過集中整治,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基本整改到位,環湖路臨湖一側減少建設用地17250畝、建筑面積639萬平方米,恢復生態湖濱帶14公里,滇池沿岸過度開發、無序開發、貼線開發現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轉,生態空間加大,公共屬性回歸,群眾反映良好,為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樹立了鐵規矩、新標桿。研究制定《深化滇池沿岸違規違建整改推進滇池高水平保護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扎實做好滇池沿岸違規違建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實抓好環滇池生態綠道建設、環湖公路綠化美化、雨污分流改造、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美麗鄉村建設、濕地保護等14項重點任務,積極推進滇池高水平保護治理。
(三)抓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來,全省上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邊督邊改,部分督察反饋問題和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在督察報告正式反饋前已完成整改。督察報告反饋后,邊編制整改方案、邊組織問題整改,同時結合工作實際,舉一反三將反饋問題涉及的同類問題一并納入整改,努力實現整改一個問題帶動解決一類問題。整改方案印發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整改方案明確的責任分工,積極全面開展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1月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曝光的5個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個,正在整改3個;督察報告反饋的50個問題完成整改19個,正在整改31個;督察交辦的3069件群眾投訴舉報問題辦結2970件,階段性辦結7件,整改完成率97%。
(四)抓實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深刻汲取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教訓,全面啟動“湖泊革命”攻堅戰,堅持“退、減、調、治、管”多措并舉,真正在治湖理念、治湖措施、體制機制上來一場革命。開展九大高原湖泊“兩線三區”(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劃定工作,推動湖泊保護條例修訂,形成湖泊保護與管控長效機制,徹底轉變“環湖造城”、“貼線開發”格局。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質穩中向好,瀘沽湖水質保持Ⅰ類,陽宗海由Ⅲ類提升至Ⅱ類,滇池外海由中度富營養改善為輕度富營養。
(五)抓實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健全完善會議、督察、受理交辦、整改追責等工作機制,聚焦領導批示、輿情反映、群眾關注、上級通報4個重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10個標志性戰役,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2022年,云南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16個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9.7%、位居全國前列,細顆粒物濃度年平均值為18微克/立方米,未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納入國家考核的地表水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提升到91.6%,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1.5%,均優于國家下達任務1個百分點。
(六)抓實監督問效機制。嚴格落實河(湖)長制,調整完善省級河(湖)長,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制體制機制,確保問題整改落地見效、形成閉環。完善考評機制,編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制定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實施細則,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斷面水質達標率等9項指標納入2021年度全省綜合考評指標體系,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在推進整改工作的同時,我們也深刻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夠深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還沒有切實體現到工作中;二是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與爭當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要求還有差距,綠色高質量發展還不夠充分;三是生態安全風險防控壓力大,城鎮“兩污”治理設施建設短板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實整改責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國之大者”,扛牢扛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的政治責任,踐行項目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充分做好長期作戰、艱苦作戰的思想準備,壓實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傳導壓力,切實推動督察整改落地見效。
(二)堅決完成整改任務。繼續以鐵的措施、鐵的紀律和釘釘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實,堅持工作力度不減、措施手段更硬,對正在整改的問題始終盯住不放,對完成整改的問題嚴格程序標準及時驗收銷號,采取多種方式加強督導檢查,嚴防已經完成整改的問題出現反彈。整改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不滿意不放過,確保各項整改任務落實到位。
(三)爭當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落實最高標準、最嚴制度、最硬執法、最實舉措、最佳環境“五最”的要求,積極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著力打造一批美麗縣城、美麗鄉村、美麗湖泊,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全過程。
(四)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倡導綠色生活,大力發展環境保護型、循環高效型、低碳清潔型產業,積極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持續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實現減污降碳、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協同增效,科學謀劃、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推進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種植結構適度調整,積極推進種植方式轉變,大力推廣高效綠色現代設施農業,強化流域國土空間管控和畜禽規模養殖監管,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高水平建設農文旅融合的美麗鄉村,努力走出一條保障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提升人居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的農業綠色發展之路。
(五)切實加強生物生態安全保護。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積極維護高黎貢山等重點區域生物生態安全,不斷提升生物生態安全防范能力,堅決筑牢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充分發揮“動物王國、植物王國、世界花園”生態品牌優勢,做實林長制,科學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深入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加強珍稀瀕危物種和極小種群物種搶救保護。拓展深化COP15會議成果,扎實推進亞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貢山、哀牢山等國家公園創建工作,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持續講好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故事”。
(六)強化跟蹤問效和信息公開。切實強化對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和分析研判,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對整改進展滯后、整改工作推進不力的,分別采取預警、督辦、通報、約談等方式予以督促;對整改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嚴肅追究責任。加大督察整改宣傳力度,定期通過中央、地方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整改落實情況、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例整改情況,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努力形成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附件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夠
督察報告指出: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兩次考察云南時都強調,云南是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承擔著維護區域、國家乃至國際生態安全的戰略任務,一定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算綜合賬,努力成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但督察發現,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此認識不夠深刻、行動不夠自覺,排頭兵意識不強,工作總體比較被動。不少同志對云南生態環境脆弱敏感的客觀實際沒有清醒認識,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稟賦好、生態環境優、環境容量大的盲目樂觀傾向,對一些長期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見慣不慣”。一些地方和部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理念不夠牢固,不能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保護為發展讓路的問題較為突出。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各級黨委、政府均已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縣級以上黨委(黨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以實際行動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2022年1月17日,省委常委班子帶頭組織召開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各級黨委(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陸續組織召開。
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重點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各地區各部門均開展了深入學習和研究部署。
4.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3069件群眾投訴舉報問題整改,已辦結2970件,階段性辦結7件。
二、滇池“環湖造城”、“貼線開發”現象依然突出
督察報告指出:滇池是云南省特別是昆明市的一顆明珠。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云南都對滇池保護治理作出重要指示,云南省和昆明市為此也做了不少工作,但近年來圍繞滇池“環湖造城”、“貼線開發”現象依然突出,甚至“寸土必爭”、“寸土不讓”。滇池生態空間受到嚴重擠壓。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將“滇池是用來保護的,不是用來開發的”作為底線要求,把整改滇池“環湖造城”、“貼線開發”問題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標準,全面推進整改。各地區各部門采取專題會議學習、專題民主生活會等方式方法,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樹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2.加強組織領導。云南省、昆明市分別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滇池沿岸違規違建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分別下設4個和8個工作組,統籌協調推進整改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整改時限,建立臺賬實行掛賬銷號,確保所有問題全面整改落實到位。
3.抓好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整改。通過整改,滇池沿岸過度開發、無序開發、貼線開發現象得到全面遏制。環湖路以內臨湖一側減少建設用地17250畝、建筑面積639萬平方米,恢復生態湖濱帶14公里,一、二、三級保護區內增加綠地面積192萬平方米,實現滇池沿岸開發強度降低,綠地、濕地面積增加。
4.建立健全滇池保護法規制度。全面清理、及時調整涉及滇池保護治理的體制機制、管理規定、政策文件,對134項涉及滇池保護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地方標準、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組織修訂《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并同步修訂11項、廢止11項、新制定25項制度文件。
5.加強規劃管控。科學編制昆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滇池保護規劃,完善出臺昆明市環滇池空間形態與城市天際線控制規劃,加快編制滇池流域國土空間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滇池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以及“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
三、昆明晉寧長腰山過度開發,嚴重影響滇池生態系統完整性
督察報告指出:2012年以來,昆明諾仕達(企業)集團公司打“擦邊球”在長腰山大肆進行房地產開發,影響滇池山水生態的原真性和完整性。2016年第一輪督察指出,“滇池面山以內城市擴張態勢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但昆明市并未引起重視。昆明市規劃、滇池管理等部門沒有落實《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規定,違規批準昆明諾仕達(企業)集團公司在長腰山規劃813棟別墅、294棟多層和中高層樓房,總占地面積3426畝,總建筑面積225.2萬平方米。規劃項目已開工,其中滇池二級保護區已建成別墅167棟、在建47棟,導致長腰山90%以上區域被鋼筋混凝土替代,長腰山變成了“水泥山”,基本喪失生態功能。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滇池保護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反思、全面整改長腰山過度開發問題,逐步恢復長腰山生態功能。
2.成立以省委副書記為組長的省滇池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統一組織長腰山過度開發問題整改落實,確保違規違建拆除工作順利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工作專班,定期調度梳理長腰山問題整改工作進展,統籌協調昆明市和省級有關部門合力推進整改。昆明市作為整改責任主體,在確保不對滇池造成次生污染的前提下,完成了拆除建筑垃圾清運。
3.拆除長腰山滇池一級保護區內的滇池濕地管理中心、“滇海古渡”大碼頭候船大廳、濕地景觀服務基地范圍內的游船吊裝檢驗區等與滇池保護治理無關的所有建(構)筑物。共拆除硬化道路1642米,并對拆除區域開展復綠。
4.停建長腰山滇池二級保護區內已批未建的390棟建筑并開展復綠。拆除長腰山滇池二級保護區內在建(已建)214棟542套建筑,累計拆除建筑面積14.47萬平方米,并對拆除區域開展復綠。
5.分類處置長腰山滇池三級保護區內7個項目。
6.編制《長腰山片區植被恢復方案(2021—2022年)》,開展植被恢復工作。長腰山片區除道路和觀景臺等申請保留的點位外,已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復原復綠,復綠面積94萬平方米,種植植被約35萬株,重建林草植被,逐步恢復綠色底色。
四、部分“兩高”行業產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鋼產能超出控制目標
(一)督察報告指出:部分“兩高”行業產能控制不力,單位GDP能耗、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能耗、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進度目標,2021年一季度能耗強度不降反升,國家發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別發出一級預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進一步加大能耗雙控工作力度。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圍繞目標實施能耗雙控。制定《云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合理分解各州(市)“十四五”期間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任務,調整對州(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評價方式。
2.把好節能審查關。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節能審查工作質量的通知》,明確節能審查準入底線,從能效水平、產業政策、產能合規性、生態環境影響等方面,加強節能審查論證。做好項目用能與地區能耗雙控目標的銜接,促進優質項目落地。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重點推進綠色鋁、硅光伏、新能源電池等產業延鏈補鏈強鏈,提高產業附加值,降低能耗強度。
3.嚴格“兩高一低”項目節能審查。研究起草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加快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兩高”項目準入條件,新建、改建、擴建“兩高一低”項目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效標桿水平或先進標準。
4.加大節能降碳改造力度。印發《云南省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總體實施方案》,深挖節能減碳技術改造潛力,分類推動項目提升能效達標,推進綜合施策,嚴格監督管理,穩妥有序推動節能減碳技術改造。
5.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印發《2022年云南省推動落后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屬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依法關停退出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和產品不合格產能,推動限制類產能退出。
(二)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18年粗鋼產能控制在2500萬噸以內。但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2021年4月提供資料顯示,全省在運行產能2916萬噸;還有一批產能置換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全省粗鋼產能將達到3100萬噸以上,超出控制目標。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嚴格執行禁止新增產能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對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2.準確復核全省粗鋼產能。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2017年以來鋼鐵產能置換方案進行復核,并對產能合法合規性進行說明;各州(市)人民政府同步對鋼鐵企業粗鋼產能進行復核,提供產能合法合規性相關證明依據。同時,在產能復核工作的基礎上,委托國內權威機構,對全省粗鋼產能進行全面評估,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
3.加強鋼鐵產能置換項目監督管理。對已按照要求完成備案的鋼鐵冶煉項目,及時跟蹤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確保項目符合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規定要求,其中已投產項目對應置換的產能必須全部拆除到位。
4.推動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全面提升鋼鐵行業裝備水平,推動鋼鐵行業綠色轉型升級。
五、曲靖市和楚雄州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違規為企業進行備案
督察報告指出:曲靖市、楚雄州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違規為云南云騰建材公司和云南一鑫玻璃制品公司進行備案,兩家企業分別于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建成投產,2021年4月仍在違規生產。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全面整改。
2.目前,云南一鑫玻璃制品公司已全面停產停窯,云南云騰建材公司已關停并拆除設備。
六、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焦炭等行業產能置換把關不嚴,淘汰落后產能進展緩慢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印發的《云南省化學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全省焦炭等行業產能零增長。但一些地方和部門產能置換把關不嚴,產能零增長目標落空。2020年6月,昆明市公布《云南成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5萬噸焦化轉型升級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同意該項目使用有關企業的閑置產能。但該項目105萬噸置換產能中,有85萬噸產能來自于2013年之前已淘汰關閉企業的落后產能,10萬噸產能來自于嵩明明鑫焦化有限公司批而未建的“無效產能”,真正的有效產能僅10萬噸。楚雄州德勝煤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就應淘汰的4座搗固焦爐截至督察進駐時仍在生產。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印發《關于立即開展焦化行業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組織開展全面摸排。
2.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重點工業行業淘汰類限制類產能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對全省焦炭行業“淘汰類”工藝裝備進行排查并把落后產能全部列入2021年淘汰任務組織淘汰。楚雄德勝煤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并通過省級驗收。
3.組織編制《云南省焦化產能置換工作方案》,指導各地依法依規完成焦化項目產能置換工作。2021年8月2日,昆明市撤銷《云南成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5萬噸焦化轉型升級項目產能置換方案》中昆明市轉移出產能的公示,確定該企業置換產能中的95萬噸焦化產能為無效產能。
4.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對焦炭等行業產能置換把關不嚴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明確督察整改目標任務、方法步驟、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七、云南省長江、珠江流域優良水體比例目標設置標準不嚴
督察報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長江流域優良水體比例達到58.3%,珠江流域劣Ⅴ類斷面比例控制在6.3%以內。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訂《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排頭兵意識不強,標準不嚴,仍按2015年國家下達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標,將長江流域優良水體比例目標設置為50%以上,較現狀低8.3個百分點;將珠江流域劣Ⅴ類水體比例控制目標設置為12.5%以內,較現狀高6.2個百分點。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優良比例在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中排名靠后。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加強優良水體保護。明確“十四五”全省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92.1%,較“十三五”目標提高19.1個百分點,基本消除劣Ⅴ類;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干流斷面水質分別達到Ⅱ類、Ⅲ類。持續開展水質達標調度、分析、預警工作,按月通報水環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2022年8月起,對16個州(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及變化、國控省控地表水斷面優良率及變化幅度、汛期污染強度較大的斷面進行通報預警。重點關注水質有提升至Ⅲ類可能的斷面,組織專家提出針對性措施和建議,壓實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的治理責任,推動優良水體比例提升。2022年,全省地表水國控斷面優良比例達91.6%,高于國家下達任務1個百分點。
2.持續推進劣Ⅴ類水體整治。印發實施《云南省重度污染水體脫劣攻堅實施方案》,建立污染源、風險源、排污口、突出環境問題等清單,一個斷面制定一個行動方案,一個斷面組建一個工作專班,實行水質日監測報告、周分析預警,全力推進劣V類水質斷面“清零”集中攻堅行動。2022年,全省國控劣Ⅴ類斷面比例為1.5%(不含程海湖中),優于國家下達任務1個百分點。
3.持續開展水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深入推進省級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幫扶有關州(市)梳理工業園區存在問題。組織開展兩輪縣級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拉網式排查,建立“十四五”時期城市黑臭水體動態更新工作機制。深化入河排污口環境管理,開展城市建成區、劣Ⅴ類水體等重點區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八、全省城鎮污水收集率目標值設置嚴重偏低,資金投入不足,整體進展滯后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對城鎮污水收集率目標值設置嚴重偏低,24個縣級以上城市中有17個目標值低于50%,最低的怒江州瀘水市僅為19.8%。2019年以來,全省污水收集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投入資金僅8.93億元,占計劃總投資的25.3%,導致全省城市污水提質增效整體進展滯后。《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消除70%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實際僅完成37%。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全省24個縣級以上城市積極籌措資金,切實推動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2.各地區按照“實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盡力而為”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縣城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
3.及時跟蹤督促各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資金投入情況,建立健全分析調度、督查通報、約談預警等工作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建設。
九、玉溪市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違法建筑侵占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問題久拖未決
督察報告指出:2016年第一輪督察指出,玉溪市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違規在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內建設酒店、別墅等建筑物。云南省整改方案明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但玉溪市始終沒有拿出有效的處置方案,違法建筑侵占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問題久拖未決。現場督察發現,九龍國際會議中心位于撫仙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酒店和景觀公寓建筑仍未完成整改,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撫仙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酒店、A棟公寓和B棟公寓3棟建筑已完成整體拆除和地塊復綠,共拆除建筑面積約14.4萬平方米。
2.對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酒店、A棟公寓和B棟公寓拆除地塊的建筑垃圾進行清運,共清運建筑垃圾6.07萬立方米,回填土方量約7萬立方米,移栽各類樹木1800余棵,移植草坪約4.5公頃。
3.目前,該問題整改已完成省級驗收確認。
十、部分投訴舉報問題回訪不滿意、辦理不到位
(一)督察報告指出:進駐期間,督察組對111件群眾投訴辦理情況進行電話回訪,群眾不滿意20件,占比18.0%;對38件群眾投訴進行現場抽查,辦理不到位9件,占比23.7%。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回訪不滿意、整改不到位的29件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已納入全省3069件督察交辦投訴舉報問題辦理。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投訴影響及投訴件歸屬地,對任務作了分析研判和責任分工,分別交由相關州(市)和省直部門進行辦理。
2.29件投訴舉報問題涉及的州(市)和省直部門已分別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進整改。截至目前,已辦結26件,正在整改3件。
3.加大對企業的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及時督促解決發現的問題,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降低環境風險和隱患。
(二)督察報告指出:2018年督察“回頭看”期間,群眾曾投訴曲靖市宣威市羊場鎮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問題,地方反饋已經完成整改。但督察發現,宣威市羊場鎮5家洗煤廠和1處煤矸石堆場均無治污設施,長期違法生產,有的企業距居民點不足50米,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個別企業甚至設置暗管偷排廢水。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查處宣威市羊場鎮5家洗煤廠和1處煤矸石堆場污染問題。截至2021年12月底,羊場鎮企業堆存貨品已清運完畢,完成場地平整及覆土復綠;海岱鎮堆存的煤矸石已全部清運。
2.督促曲靖市開展洗煤堆煤行業整治,深入推進煤炭洗選行業及儲煤(矸)場大排查大整治和規范管理。
3.曲靖市出臺相關文件,壓實煤炭加工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洗煤儲煤行業管理的政策規范和推進行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一、昆明敬業鋼鐵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督察報告指出:昆明市為保住敬業鋼鐵有限公司工業產品許可證,不顧該公司生產設備落后、污染防治設施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實際,要求企業2020年6月恢復生產,導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2021年4月10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對該企業私設暗管排放污水問題予以立案查處。
2.制定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逐一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壓實整改責任,確保全面徹底完成問題整改。同時,加強督促指導,組織省級牽頭部門前往企業對相關問題整改進行現場督促指導。目前,該企業已對匯水井旁地下管道進行封堵,徹底拆除暗管;高爐出鐵場、高爐鐵溝和渣溝已完成封閉改造,原料輸送皮帶改造已完工;原料堆存改造、料倉封閉改造、除塵灰氣力輸送改造已制定整改措施,待企業資金到位后加快實施。
3.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定期進行現場檢查。
十二、云南省河(湖)長制責任落實不到位
督察報告指出:部分省級河(湖)長“只掛帥不作戰”,開會布置多、口頭要求多、解決問題少,將責任壓給基層,一些河(湖)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思茅河等巡河記錄發現問題連年相同,基本無整改成效。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嚴格落實《云南省全面推行各級河(湖)長制省級會議制度》、《云南省全面推行各級河(湖)長制工作督察制度》等相關規定,壓實各級河(湖)長責任,督促各級河(湖)長定期巡河、定期議事,全面提升河湖管護水平。
2.每月按時向省級河(湖)長報送《云南省省級河長水質月報》,按月印發《關于督辦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工作的通報和關于督辦全省河(湖)長制工作進度的通知》,按季度向省級河(湖)長報送《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及牛欄江、赤水河河長制六大任務情況專報》。持續開展斷面水質分析預警通報,及時召開水環境質量達標工作會商視頻會議,針對劣Ⅴ類水體及水質明顯下降水體,分析問題原因并研究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同時加強現場督促及幫扶指導,切實推動斷面水質提升。
3.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制體制機制。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湖泊革命”攻堅戰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湖)長制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九大高原湖泊監督檢查的意見》,對河(湖)長制有關工作規則、成員單位范圍及職責等作出規定。調整完善省級河(湖)長,九大高原湖泊省級湖長均由省委常委擔任。
4.進一步加強對普洱市河(湖)長制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相關問題全面徹底完成整改。2021年8月16日至19日,省政協會同有關部門赴普洱市開展瀾滄江(云南段)督察檢查工作,重點對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思茅河等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河(湖)長責任落實、“一河(湖)一策”滾動修編、河湖“清四亂”工作、美麗河湖建設等方面進行督察檢查。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督導檢查,對涉及河(湖)長制問題的整改工作進行現場督導。2021年12月23日至24日,省水利廳赴普洱市對“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思茅河等巡河記錄發現問題連年相同,基本無整改成效”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專項督導調研。普洱市河長辦持續開展明察暗訪,及時對發現問題進行督辦;普洱市糯扎渡電站庫區巡河隊積極開展成果鞏固行動。省河長辦于2022年6月印發《關于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湖泊革命”攻堅戰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指導的函》,組織對九大高原湖泊、大屯海、普洱市開展實地督促指導,推進問題整改。
十三、玉溪市未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干部考核,縣(區)生態環境指標考核走過場
督察報告指出:玉溪市2020年印發的《玉溪市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實施辦法(試行)》,未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干部考核;2020年度縣(市、區)目標任務綜合考評中生態環境指標考核走過場,9個區縣中有8個區縣為滿分40分、1個縣為39.9分。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制定出臺《玉溪市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印發《關于玉溪市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執行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將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實績考核內容。2021年,玉溪市已將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納入市管領導班子工作總結報告和領導干部個人述職報告內容,將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履行情況納入縣(市、區)綜合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并對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國考(省考)水質達標率2個考核指標作了進一步細化,印發了有關細則,按照考核細則進行了嚴格公正的考核。
2.2021年10月8日,玉溪市委督查室對市生態環境局在2020年度目標任務綜合考評中未履行好考評責任給予通報批評。
十四、云南省小水電生態流量方面問題整改不到位
督察報告指出: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均指出云南省小水電生態流量方面存在問題,云南省上報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發現,云南省水利部門在整改中重平臺建設輕實際效果,“只搭臺不唱戲”,一些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不足、監控設施位置不準確等問題沒有被及時糾正。2021年5月,監控平臺顯示,1644座水電站中,生態流量未達標182座,數據停報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視頻或圖像71座,存在問題的比例達到26.7%。督察組抽查50座顯示“達標”的水電站,發現有26座存在生態流量與顯示數據不符、監控設施安裝不合理等問題。玉溪市南盤江流域紅石巖、鲊起等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長期未達到核定要求,南盤江干流河道減水嚴重。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組織各州(市)完成生態流量核定值、泄放設施、監測設備、信息傳輸、監管平臺運行、監督管理等6個方面內容的全面排查復核。
2.定期通報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監測情況以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所涉及的電站整改情況。
3.玉溪市按月通報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監測情況,并對南盤江流域紅石巖、鲊起等水電站進行重點監測。
4.按月通報接入省級平臺的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監測情況。
5.印發實施《云南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管理辦法(試行)》。
十五、云南湖泊保護治理精準、科學、依法和系統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水質改善趨勢尚不穩定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湖泊保護治理仍處于爬坡過坎、滾石上山階段,精準、科學、依法和系統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九大高原湖泊水質改善趨勢尚不穩定。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個湖泊水質未達水功能區劃要求。其中,撫仙湖總體保持Ⅰ類,但個別污染指標呈上升趨勢;滇池水質在Ⅳ類和Ⅴ類間徘徊;杞麓湖水質從2019年的Ⅴ類惡化為2020年的劣Ⅴ類。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科學編制規劃方案。組織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州(市)黨委、政府編制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和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均已印發實施。
2.加強督促指導。2021年以來,累計編制印發18期《“湖泊革命”工作專報》、20期《關于督辦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工作進度的通知》和《關于督辦全省河(湖)長制工作進度的通知》。督促指導紅河州制定《異龍湖保護治理規劃(2018—2035年)2022年度實施方案》。2021—2022年,每年各安排6億元省級補助資金用于滇池、洱海、撫仙湖保護治理,各安排1億元省級補助資金用于其他6湖保護治理;發行高原湖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5.69億元,其中,程海1.99億元,異龍湖、星云湖、陽宗海各3億元,洱海4.7億元。
3.大力推進截污治污。昆明市完成主城區約7978.5公里市政管網普查,已新建(改造)排水管網31公里;全面實施陽宗海環湖截污工程,建成環湖截污管網34.07公里。大理州完成洱海流域1182.6公里污水管網、1145.1公里雨水系統探測工作。玉溪市印發實施“三湖”水環境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撫仙湖流域全面啟動截污治污殲滅戰,星云湖流域啟動建設10個村莊截污治污系統,杞麓湖流域建成城鎮雨污管網22.3公里。紅河州全面開展縣城建成區截污治污,完成異龍湖流域村莊雨污管網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安裝鋪設管道118.97公里。麗江市實施程海沿湖村落污水收集處理工程(一、二期),流域內污水收集率達83.67%;瀘沽湖(云南部分)沿湖村落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
4.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滇池流域21個鄉鎮(街道)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100%,建制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9.62%,自然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83.84%;陽宗海流域共有67個自然村建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并印發實施《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玉溪市印發實施《關于“三湖”流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的指導意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域截污治污實施方案》。洱海流域基本實現農村衛生戶廁全覆蓋。異龍湖流域累計新建、改建自然村衛生公廁171座,新建、改建農村衛生戶廁2961座,初步建立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對縣城及沿湖34個重點村莊泔水進行收集處理。程海流域47個自然村6520座戶廁達到無害化衛生標準,無害化衛生戶廁覆蓋率達93.9%。瀘沽湖流域11個自然村1074座戶廁全部達到無害化衛生標準。
5.深化內源污染治理。昆明市印發《滇池環湖濕地完善提升方案》,開展陽宗海濕地修復,對陽宗海底泥進行采樣分析,形成《云南陽宗海水體及沉積物中砷的污染現狀調查報告》。大理州持續開展洱海水質藻情分析研判,同時積極推進洱海湖濱魚塘清退區域基底修復成套技術研發、底泥資源化利用后期觀測及干化泥餅檢測等工作。玉溪市持續推進“三湖”徑流區生態修復項目建設,提高流域森林覆蓋率。紅河州探索建立異龍湖研究中心,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專家為依托開展內源治理基礎性研究。
6.實施湖泊引水補水工程。科學開展引水補水,有效降低湖泊長期處于低水位運行的水質惡化風險,持續改善湖泊水質。2021年以來,牛欄江向滇池補水5.1億立方米,水質凈化廠提標尾水補給滇池4.72億立方米。玉溪市持續推進甸垛龍潭引水、大龍潭調水配套等工程建設;實施星云湖流域農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項目,完成5座泵站提升改造;積極推進杞麓湖流域農業高效灌溉智慧水網工程。紅河州編制完成《云南省石屏縣異龍湖引調水方案》,對異龍湖開展新一輪調補水工作,累計向異龍湖補水1683.36萬立方米;同時開展補水調度實驗研究,為科學補水提供參考數據和決策依據。大理州“三庫連通”工程累計向洱海直補清水5711萬立方米,西洱河和“引洱入賓”工程共出流2.15億立方米。麗江市明子橋河至白草坪水庫連通程海補水工程隧洞開挖工作已完成。
7.實施清水凈湖鞏固提升行動。九大高原湖泊清水凈湖鞏固提升行動實施項目168個,已完成建設80個,項目完工率48%。對121條入湖河流開展監測,未斷流的96條入湖河流中,水質達標56條。
8.實施流域面山綠化工程。加快推進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山綠化工程建設,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減少水土流失,保護生物棲息地,改善流域生態系統。
十六、部分州(市)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視不夠、辦法不多,效果不明顯
督察報告指出:精準治湖亟須加大力度。云南部分州(市)對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視不夠、研究不深、辦法不多,效果不明顯。大理州環湖截污治污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任務艱巨。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涉及九大高原湖泊問題整改和河(湖)長制工作落實,結合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對截污管網等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形成清單,組織相關州(市)切實抓好湖泊保護治理和問題整改工作。
2.結合九大高原湖泊“兩線”劃定和“三區”管控,研究起草《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組織編制《九大高原湖泊污水垃圾治理“一湖一策”技術指引》,持續推進以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為重點的城鄉污水垃圾治理工程;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整合河湖保護項目資金。完善湖泊保護治理各項機制,有序推進保護治理各項工作。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區和環湖截污管網情況,重點解決好管網滲漏、破損、錯接、混接等問題。
3.建立健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態環境智慧監管系統,實現精細化、系統化、科學化監管。
4.積極采取多種方式,對處理排放尾水進行深度凈化,進一步降低污染負荷。
5.切實加大洱海環湖截污力度,基本構建形成覆蓋全流域“從農戶到村鎮、收集到處理、尾水排放利用、濕地深度凈化”的生活污水處理體系,截污治污體系工程減排效益得到充分發揮。
十七、昆明市對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推動不力,主城區雨污混流問題突出,污水溢流影響滇池水質
督察報告指出:昆明市對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推動不力,直至2020年9月23日才印發《昆明市主城區排水管網排查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4月,昆明市二環內雨污合流面積達45.48平方公里,尚未完成改造的城中村284個、老舊小區997個,雨污混接、錯接點4455個,雨污混流問題突出,在雨季溢流十分嚴重,污水溢流進入河道對滇池水質造成嚴重影響。每年通過溢流口排放的雨污合流水約1.4億立方米。由于截污不到位,滇池水質改善過度依賴調水。在2020年調水減少后,滇池外海4至6月水質迅速惡化為劣Ⅴ類。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開展排水管網排查。目前已基本完成主城區市政公共排水管網普查,建立昆明主城區排水管網“一張圖”平臺并完成系統化方案編制。
2.啟動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印發實施《昆明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積極推進昆明市主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截至目前,已實施新建(改造)管網87公里,完成2673個雨污接口改造、147個城中村和564個老舊小區雨污分流改造。
3.加快環湖鄉鎮、村莊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滇池流域環湖鄉鎮和自然村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已全覆蓋,正在進一步完善由主管、支管、毛細管構成的污水收集管網,不斷提高環湖城鎮生活污水和農戶衛生間污水、廚房廢水、畜圈污水、洗衣洗菜廢水等“四水”收集率。截至目前,累計完成滇池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59.14公里。
十八、在精準治湖方面有差距,滇池部分入湖河流水質未達標
督察報告指出:2020年,滇池30條有水功能區劃類別要求的入湖河流中,僅18條達標,達標率僅為60%,特別是海河、廣普大溝、金家河等,更是多年來一直為劣Ⅴ類。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督促指導昆明市科學編制并印發實施35條入滇河道2021年保護治理工作方案(“一河一策”),有序推進相關工作。2022年,滇池各級河(湖)長累計巡河(湖)6.22萬余次。
2.補齊滇池流域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已完成第三、第九、白魚口、白魚河水質凈化廠超極限除磷提標改造,新增提標處理能力17.5萬立方米/日,日提標規模累計達123.5萬立方米,大幅提高尾水處理標準和能力。
3.持續推進滇池流域面山洪水攔截、清水入滇微改造等工作,強化源頭截污及清污分流。組織簽訂昆明市主城區城市管網排查、雨污分流暨溢流污染防控工作責任狀,印發《滇池流域入河(湖)排口分類核查監測溯源及整治工作方案》,并在雨季前組織開展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溝渠清淤清理。
4.強化滇池流域調蓄池建設及管理,完成重點調蓄池溢流監控設施安裝工作。組織編制74個溢流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開展昆明市雨季溢流監控系統建設,對已查明的溢流口視頻監控進行數據信息接入。截至目前,昆明市共完成管網建設54.34公里。
5.督促昆明市定期通報河道水質情況,以水質倒逼河道治理工作落實。目前昆明市已建設19個調蓄池水位實時在線監控,并接入昆明市滇池流域信息管理綜合信息平臺物聯網系統,實現調蓄池調蓄量的自動化監控及統計。
6.系統推進滇池流域美麗河道建設,金家河、大清河、馬料河被評為市級“美麗河道”。持續鞏固滇池流域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效,確保已整治達標的黑臭水體水質不反彈。
十九、紅河州大屯海污染治理不力
督察報告指出:紅河州忽視大屯海入湖河流治理,應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沿湖37個村民小組生活污水處理項目,截至2021年4月僅完成10個,4條入湖河流均為劣Ⅴ類。大屯海水質長期為劣Ⅴ類,且化學需氧量濃度仍在持續上升,2020年年均濃度高達108毫克/升,超過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4.4倍。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認真做好行業對口指導支持,切實強化督導檢查。
2.紅河州委、州政府已將大屯海保護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聽取大屯海污染治理不力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匯報,切實推進問題整改和保護治理工作。
3.督促紅河州組建大屯海保護治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進一步明確州、縣兩級責任和分工,統籌協調推進大屯海污染綜合治理。紅河州已印發《關于成立南盤江流域(紅河州段)大屯海保護治理工作專班的通知》,成立有關工作專班。
4.督促紅河州緊扣“退、減、調、治、管”要求,科學合理編制大屯海污染治理規劃并加快推進實施。目前,紅河州已印發實施大屯海3#、5#、6#溝水質達標整治方案,初步編制完成2#溝水質達標整治方案;編制完成大屯海“一湖一策”方案,正在按照程序報審;組織起草《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及流域水系保護治理行動方案技術報告》和《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及流域水系保護治理行動方案》,正在修改完善。
5.督促紅河州編制完善滇南中心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強化大屯海生態空間管控。目前,紅河州已編制完成《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保護管理總體規劃》和《大屯海水域岸線保護與科學利用專項規劃》初稿,正在修改完善。加強流域污染防治,個舊市投資1.56億元建成北部選礦試驗示范工業園區,20家入駐企業相繼竣工投產。
6.新塘子、田干寨、廟坡腳下寨、小寨4個自然村村內污水主管、支管鋪設已完成;新瓦房村內管網建設總體工程已基本完成;太平莊管網工程待進場施工;大屯片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一期、二期)已通過生態環境部專家審查,進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大屯新區生活污水完善項目已完成招投標工作,正在進行建設。
7.督促紅河州全力推動大屯海片區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目前一期工程已完工,計劃投入8000萬元實施大屯海蒙自片區村莊管網完善工程。
8.積極推進大屯海水庫清淤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加快實施庫底清淤、溝渠清淤等工程措施,有效削減大屯海水庫底泥污染。截至目前,已完成脫水廠房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累計完成投資3.32億元、清淤140萬立方米。
9.大屯海3#引洪溝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已完成2公里河道開挖、5公里管道安裝。5#引洪溝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正在細化可行性研究報告。2#、6#引洪溝污染源治理已納入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3#、5#引洪溝兩岸截污治污工程已納入大屯新區生活污水完善工程。
10.進一步強化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建蒙自市、個舊市執法中隊,配置執法車輛14輛,完成大屯海視頻監控項目。大力開展宣傳教育,發放《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保護管理條例》和實施辦法宣傳手冊2.4萬余冊。建立巡查工作機制及執法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巡查和執法管理。
二十、科學治湖理念仍未樹立。一些地方對此重視不夠,投機取巧搞樣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觀化”問題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嚴重
督察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對科學治湖重視不夠,投機取巧搞樣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觀化”問題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嚴重。玉溪市通海縣投資7.3億元建設環湖截污工程,但“截污不治污”,截流的污水在雨季通過閘門集中排入杞麓湖,環湖截污工程成為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的擺設。在水質明顯惡化、難以完成考核目標的情況下,玉溪市通海縣于2020年投資4.85億元在杞麓湖周邊建成6座總處理能力33.1萬立方米/日的水質提升站,從杞麓湖取水,凈化后再排入杞麓湖。這種“不治污水治湖水”的做法并不科學,對1.45億立方米庫容的杞麓湖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本末倒置。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督促指導昆明、玉溪、紅河、大理、麗江等州(市)對九大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觀化”問題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定期開展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及牛欄江拉網式排查,推進問題清單化、措施項目化,并及時將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報送省級河(湖)長,常態化發布重點關注問題清單。省河長辦印發《關于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態保護核心區內種植花卉和觀賞性草坪的通知》,全面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生態保護核心區內(公園除外)新增種植花卉和觀賞性草坪(本地草種且無需施用農藥化肥的除外),禁止“園林化”、“景觀化”行為。
2.建立健全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項目科學論證、規范決策等機制。成立省級和州(市)級“湖泊革命”指揮部,制定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湖泊革命”攻堅戰的通知》,每個湖泊均設立一個國內一流專家科研攻關團隊,為湖泊保護治理提供長期穩定、系統全面的科技支撐。
3.督促指導昆明、玉溪、紅河、大理、麗江等州(市)進一步提高對高原湖泊污染依然嚴重問題的思想認識,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各級河(湖)長和有關職能部門責任,堅持精準治湖、科學治湖、依法治湖,圍繞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系統治理,落實“退、減、調、治、管”要求,以革命性舉措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
4.督促指導昆明、玉溪、紅河、大理、麗江等州(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有關規劃、方案編制論證及審查審批,保護治理項目立項審批、組織實施、項目驗收等工作,提升科學決策質量。
5.持續完善杞麓湖流域城鎮污水管網。建立健全“戶收集、村鎮清運處理”工作機制,積極開展生活污水、泔水收集處理。截至目前,累計收集處理化糞池污水3.9萬噸、廚房廢水5.1萬噸、泔水2916噸。實施通海縣城區雨污分流工程,累計埋設雨污管網42.69公里。因地制宜實施農村污水收集治理工程,累計埋設雨污管網93.39公里。加強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做好污水處理廠管網日常巡檢,2022年以來疏通堵塞進水口210個。
6.玉溪市按照“三湖”流域環境執法檢查方案,結合“雙隨機”開展日常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減少企業用水,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型鋼、焊管生產企業生產用水全部實現循環利用。
7.加強杞麓湖周邊城鄉污水收集處理。通海縣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出水已分別接入中河濕地、紅旗河濕地進行生物凈化處理。邀請專家實地調研論證杞麓湖調蓄帶區域水污染治理及水環境利用方案。委托應急運維實施單位,開展杞麓湖南側秀山街道8個社區的污水收集工作。
8.加強杞麓湖環境監測。按月通報杞麓湖及主要入湖河流、周邊調蓄帶(濕地)水質情況。編制《杞麓湖全域水環境質量監測方案》,在杞麓湖流域擬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21個,目前已開工建設。編制《玉溪“三湖”流域農田面源污染跟蹤監測與評估實施方案》。開展杞麓湖流域種植業、養殖業污染負荷調查分析,為科學治湖提供依據。杞麓湖流域共設置監測點位64個。
9.通海縣已完成杞麓湖環湖截污工程片區貫通和22座環湖截污工程泵站建設,并在4號水質提升站開展示范性工程建設,累計處理截污工程現存蓄水26.75萬立方米;編制完成水質提升站功能優化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杞麓湖生態修復與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批復,正在開展杞麓湖調蓄帶(環湖截污渠)水資源循環利用工程招投標工作。
10.督促玉溪市深化杞麓湖入湖河道綜合整治,編制杞麓湖主要入湖河道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入實施清水凈湖鞏固提升行動,逐步推進“美麗河道”建設。目前玉溪市已制定入湖河道提升方案,對主要入湖河道的224個排口實施封堵。
二十一、玉溪市通海縣杞麓湖水質改善弄虛作假
督察報告指出:玉溪市通海縣假借增強水動力、增加水循環之名,在杞麓湖湖心國控監測點位周邊建成兩圈U型“圍隔”,通過管道將水質提升站處理過的好水和源自水庫的清水引入圍隔內部,以稀釋湖水,在圍隔內形成一個水質相對較好的水域,嚴重干擾水質監測。2020年,杞麓湖湖心國控監測點位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驟降至四季度的40.3毫克/升,造成水質改善的假象。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督促指導玉溪市加快編制《杞麓湖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和《杞麓湖流域村落污水收集治理方案》等重點專項方案。《杞麓湖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已印發實施。
2.督促玉溪市拆除干擾水質監測的設施,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干擾水質監測問題。2021年5月底已全面拆除湖內柔性圍隔和底錨固定裝置,以及馬家灣生態補水管道和1—4號水質提升站補水管道。
3.督促玉溪市改進水質提升站工藝,對截污工程現存蓄水進行處理,提升入湖水質。玉溪市已聘請專家團隊對水質提升站效能進行論證評估,投入400萬元對4號水質提升站工藝進行完善并于2021年9月24日投入運行,每天處理調蓄帶污水2000立方米,水質達到Ⅳ類后作為湖體補充水源。截至目前,累計處理污水26.75萬立方米。
4.玉溪市積極開展“河長清河”行動。2021年投入資金673.78萬元,出動人員44310人次、運輸車輛9511輛次,清理河道(湖堤)3743.8公里,清理淤泥64493.91立方米;2022年投入資金397.77萬元,出動人員25214人次、運輸車輛5778輛次,清理河道(湖堤)3208.65公里,清理垃圾11.16萬噸。實施者灣河、紅旗河、中河、大新河、白漁河、萬家大溝6條主要入湖河道垃圾綜合整治工程,主體設備均已投入運行。實施主要入湖河道綜合整治,完成河道清淤20公里、3.25萬立方米。
5.督促玉溪市、通海縣全面落實“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徹底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的要求,確保整改落實無死角、零盲區;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的,視情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扎實推進整改工作。2021年7月以來,玉溪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對杞麓湖保護治理工作開展了18次實地暗訪、督查工作。
二十二、高原湖泊保護條例配套措施未落實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針對九大高原湖泊制定了保護條例,要求所在市州要出臺保護或利用規劃、實施細則等配套措施。但各市州長期沒有落實,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編制規劃,導致高原湖泊保護利用長期無“規”可循。2020年才按照湖泊保護條例要求印發實施撫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異龍湖等4個高原湖泊保護規劃,規劃空白期長達13年;滇池等保護規劃一直沒有出臺。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組織省級湖長聯系部門和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州(市)開展系統性調研,梳理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中不適應當前保護治理要求的條款或規定,科學研究論證,及時啟動條例修訂程序,推動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完善。省司法廳組織對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實施情況進行調研,會同昆明市梳理形成滇池保護治理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文件清單等一系列成果。
2.開展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梳理及修訂工作。《異龍湖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梳理出120余個問題并已進行修訂;《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梳理出保護區劃定不夠科學合理等10個問題;《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梳理出不符合撫仙湖保護治理和社會發展現狀及需要等14個問題;《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梳理出環境保護、排污、取水有關條款過少過粗等問題;《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梳理出各級保護區劃定和界樁設置有關條款過少過粗等4個問題。經認真梳理、分析研判,形成《關于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的報告》,提出推進條例修訂的工作建議。目前,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修訂工作正在按相關立法程序抓緊推進,確保在2023年內全部完成。
3.昆明市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的實施意見》,對建設項目類型、項目審批、執法監管等重點內容進行細化。大理州印發實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洱海保護管理范圍分區劃定方案》,明確洱海保護管理范圍分區具體范圍、功能及管理要求、劃定原則、技術標準和方法等內容。麗江市印發實施《麗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瀘沽湖程海拉市海保護“十嚴禁”的通告》、《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紅河州印發實施《異龍湖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昆明市實施〈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辦法》、《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資源管理制度(試行)》、《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印發實施。
4.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及“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均已印發實施。
5.加強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規劃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國土空間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的銜接,科學劃定、優化調整湖泊分級保護范圍,分區制定管控措施。科學劃定九大高原湖泊“兩線三區”(湖濱生態紅線、湖泊生態黃線,生態保護核心區、生態保護緩沖區、綠色發展區),加快推進異龍湖試點地區空間管控方案編制工作。
6.制定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湖泊革命”攻堅戰實施意見的通知》,對依法治湖、健全管理體制機制、組建“湖泊革命”攻堅戰指揮部、加強監督檢查、創新投融資機制等工作提出要求,強化九大高原湖泊保護執法監管和日常巡查,切實鞏固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成效。
二十三、昆明市銘真高爾夫球場違法建設、違規經營,應付督察、虛假整改
督察報告指出:銘真高爾夫球場位于滇池東岸,2008年4月開工建設,2010年5月投入運營,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未取得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屬違法建設項目,且侵占滇池一級保護區456.68畝。《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規定,“在一級保護區內已經建設的項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遷出、調整建設項目內容等措施依法處理”。2017年9月,原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環保局下發通知,要求該球場“立即停業并退出滇池一級保護區范圍”。但該球場并未認真落實整改要求,僅于2018年底象征性在滇池一級保護區內栽種少量樹苗,未真正消除球場功能。昆明市及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在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中工作不嚴不實,一直未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導致該球場侵占滇池一級保護區、違規經營的問題長期沒有解決。直至督察進駐前夕,昆明市才叫停該球場,對一級保護區進行生態恢復。為應付督察,有關地方將樹枝插入淺層表土,“插枝充樹”虛假整改。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依法取締銘真高爾夫球場。球場所有沙坑已回填,地下噴灌系統管線已刨除。
2.按照“錯一罰二”政策要求,昆明市將云南(尋甸)高爾夫球場退出關閉。目前,云南(尋甸)高爾夫球場范圍內90%以上土地已由村民自主恢復耕種,所有球車道改造為農用機耕道,球場內相關指示標識已清除,球場形態及功能已完全消除。
3.持續做好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有關工作,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對全省高爾夫球場開展督導檢查,強化巡查監管。
二十四、部分高原湖泊規劃管控不力,過度開發
(一)督察報告指出:云南高原湖泊環湖生態屏障功能十分薄弱,但一些地方在湖泊保護治理方面系統思維不夠,規劃管控不力、環湖開發強度大等問題依然存在。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云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已通過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和省人大審查。完成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工作,全省“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已于2022年10月14日正式啟用。組織編制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涉及九大高原湖泊的5個州(市)和相關縣(市、區)均已形成規劃文本初稿。
2.積極推進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國土空間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已形成初步成果,正在按照有關要求進行修改完善。
(二)督察報告指出:撫仙湖湖濱岸線和緩沖區缺乏科學規劃管控,湖泊周邊開發建設強度大,“邊退邊進”、“民退商進”現象突出。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啟動熔斷機制,暫停撫仙湖面山建設項目審批。印發《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沿岸違規違建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對沿湖項目進行排查,結合排查甄別成果,對沿湖空間發展格局及項目規劃進行優化調整。
2.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國土空間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審查要點,指導玉溪市做好撫仙湖流域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及審查工作。
3.玉溪市已暫停星空小鎮與生態保護紅線重疊區域的項目規劃報審報批,制定了撫仙湖星空小鎮生態保護紅線內環境問題整改方案。對163.4畝未開發地塊實施生態修復,作為生態緩沖區不再進行開發。
二十五、撫仙湖控源截污不到位,影響水質
督察報告指出:因控源截污不到位,大量污染物排入調蓄帶,長期累積效應導致調蓄帶凈化能力下降,雨季污染物對撫仙湖水質造成沖擊。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督促指導玉溪市編制撫仙湖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目前,撫仙湖保護治理“十四五”規劃已印發實施,撫仙湖“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正在按程序報審。
2.編制《澄江市撫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殲滅戰實施方案》,開展村落截污治污情況排查整治,目前6個鎮(街道)已全面啟動施工。澄江市448個村組已完成生態移民搬遷34個、截污治污386個,剩余28個流域外村組已納入撫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及健康水循環項目,實現污水應收盡收;完成131家企事業單位、10199戶居民雨污分流和728個雨污混接錯接點整改,完成管道、溝渠清淤9243噸,鋪設主管網130公里、支管網1106公里。
3.充分發揮撫仙湖北岸生態調蓄帶“截、儲、調、回、凈”功能,擴大調蓄帶回灌面積,提高應對初期雨水應急處置能力,解決山區土地缺水問題,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撫仙湖北岸生態調蓄帶提蓄水循環利用工程已投運。
4.完成撫仙湖流域92戶畜禽違規養殖整改;開展綠色防控48.49萬畝次、測土配方施肥11.5萬畝次、實施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2650畝;完成撫仙湖流域5.8萬畝已流轉的耕地規劃布局,移栽烤煙5.71萬畝,種植藍莓9800畝。編制完成澄江市“一帶兩片”規劃初步方案。
5.結合撫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殲滅戰,按照“湖泊革命”要求,開展撫仙湖主要入湖河道及旁側濕地清淤、水生植物收割、清水入湖及入湖河道綜合整治等工作。
6.進一步完善撫仙湖保護治理法治體系,對入湖河道流域范圍內項目、企業、餐飲住宿業污水排放進行排查整治。成立執法專項小組,對河道流域范圍內在建項目、企業、餐飲、住宿業污水排放進行執法檢查,督促整改。
二十六、全省現有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與實際需求不相適應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6—2020)》明確,“十三五”期間全省應新增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78.7萬噸/日,但實際新增56.3萬噸/日,完成率僅71.54%。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昆明市倪家營水質凈化廠擴建、昆明市普照水質凈化廠擴建工程已完成建設并穩定運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萬噸/日;昆明市第十四水質凈化廠一期項目正在開展調試。保山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已正式投運。普洱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工程量已完成45.3%。昭通市鎮雄縣縣城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二期工程)已正式投運。麗江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工程量已完成42%,新建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期)已投運且達標排放。全省新開工建設污水處理廠43座,完工投入運行4座,完成主體工程15座。截至2022年底,全省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能夠滿足污水產生量的實際需求。
2.定期調度分析工作情況,加大現場督導檢查力度,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考核,積極推進問題整改。
3.及時分析研判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整改進展滯后的視情通報、約談,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二十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24個明確了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標的重點城市中,2020年有18個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蒙自、臨滄、香格里拉、瀘水、宣威等5個城市不足20%,瀘水市僅9.9%。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組織制定完善“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壓實責任,推進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安排1.2億元省級專項資金用于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程。
2.印發《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實施方案(2022-2025年)》,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組織各州(市)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和完善工作。
3.定期調度分析污水管網建設情況,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通報,督促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二十八、保山市治污不力,“母親河”東河淪為納污河
督察報告指出:東河是保山市的“母親河”,由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嚴重不足,近年來污染問題日益加劇。保山市對東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緊迫性認識不夠,投入不足,放任東河污染問題長期存在。2017年至2020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給保山市用于隆陽區水污染防治的項目資金共計5.58億元,而地方實際用于隆陽區水污染治理僅1.23億元,不到四分之一。“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的保山市第三污水處理廠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僅完成4.72公里,導致保山市隆陽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僅為31.16%,每天約4.5萬立方米污水直排東河。東河水質急劇惡化,隆陽區石龍坪斷面水質由2018年的Ⅲ類下降至2020年的劣Ⅴ類,是怒江流域唯一一個劣Ⅴ類斷面。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編制《保山市東河流域水污染問題整改目標任務總體方案》和水質達標、清淤、排污、防洪、岸線管控等專項技術方案。加密監測點位,在東河流域設置71個監測斷面,做到一月一監測。嚴格落實河(湖)長制,明確東河流域各級河長174人。全面啟動清淤疏浚工作,完成30條一級支流、33條二級支流、3條三級支流及易疇河等7條城市河道清淤工作,完成城市管道清淤157.05公里。逐步消除封堵東河流域干支流沿線鎮村生活污水直排口,完成東河干支流排污口排查及2213個排放口整治,其中封堵982個。加大資金投入,東河治理累計完成投資28.06億元。
2.完成保山市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擴建工程,新建成第三污水處理廠,連接3個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干管已全線貫通,基本解決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溢流污水直排問題。實施55條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39條,完成管道鋪設42.03公里,安裝檢查井2090座,完成混接點改造592個。實施227個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污水管網提升工程,已完工120個,鋪設主管網129.78公里。實施813個單位辦公區、住宿區雨污分流改造。實施311個自然村農村污水收集處理項目,已完工94個,鋪設主管網710.67公里。
3.新建成保山市工貿園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配套建成截污干管11.6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1個,提升完善工貿園區輕紡物流片區管網,實現楊官路兩側企業污水應收盡收。
4.加強面源污染控制。嚴格規范畜禽養殖,完成糞污收集不配套3668戶和糞污收集不規范583戶的整改。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化行動,促進農藥化肥使用量減少。積極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減少非綠色有機蔬菜、地栽花卉和大棚西瓜種植面積,增加水稻、玉米、豆類、烤煙、油菜、飼草(含綠肥)種植面積。提高農民科技水平,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培訓102期,發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倡議書3.1萬份。
5.實行專人負責,建立完善東河及其支流清淤疏浚底泥清理、運輸、處置各環節臺賬,避免因處理不當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二十九、大理市西洱河四級壩斷面水質長期為劣Ⅴ類
督察報告指出:大理州大理市城區雨污分流不徹底,大量污水通過南干渠直排西洱河,導致西洱河四級壩斷面水質長期為劣Ⅴ類。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加快推進海西片區污水處理廠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大理市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期)項目已完工。
2.海西片區喜洲、灣橋和古城3座再生水廠尾水轉輸至下關太和荷花立交橋高位水池,優先用于市政綠化等,多余尾水排放至西洱河。
3.加快推進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賓川路、建設路中段、關平路、蒼山路、興盛路等市政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正在推進建設路東段和西段、泰安中路雨污分流改造;185個老舊小區雨污外接口接入市政管網。實施鳳儀片區、滿江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11個排水分區改造、22個老舊小區改造、1146.05公里管網排查。實施海東片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4個片區提質增效工作;啟動實施環海東路截污干管(渠)修復工程。
4.實施大理市南干渠改造完善工程,完成南干渠排查、清淤修復,累計清淤13.07公里,修復滲漏破損620處、中隔墻通洞25處、頂板塌陷1處,改造雨污混接、錯接點131處,新建檢查井7座。
三十、全省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庫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滯后
督察報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有40座將在3年內滿庫容,其中24個將在2021年底滿庫容。根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9—2030)》,應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個項目中,還有6個沒有完成。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及時對督察報告指出的40座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調度,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實現無害化處理;對16座將在2023年底滿庫容的垃圾填埋場,加快推進當地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
2.加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推進力度,全省完成投資35.05億元,“十四五”規劃建設的51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投產11個、正在建設4個,新增處理能力6450噸/日。加快推進西雙版納州、臨滄市等5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研究探索怒江州、迪慶州等高原分散地區小型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的技術路徑。
3.跨地區協調垃圾焚燒處理資源,積極協調麗江市永勝縣生活垃圾轉運至大理州焚燒。
三十一、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本是治污設施卻淪為“污染源”
督察報告指出: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2004年5月建成使用,現已填埋420萬立方米。景洪市政府對有關部門關于該處理場滲濾液環境風險隱患問題的報告重視不夠,既未研究部署,也不督促解決,任由問題持續存在。2018年至2020年,該處理場多次、長時間停運滲濾液處理設施,三年分別停運231天、172天、160天;在線監控設施自2019年12月安裝以來一直處于閑置狀態,直至督察組現場檢查時才委托設備方進行調試。該處理場部分滲濾液直接外排,嚴重污染外環境。監測顯示,外排滲濾液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42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132毫克/升,分別超過《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排放限值53.2倍和4.3倍。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購置安裝水質在線監測和COD監測系統設備,并于2021年5月10日接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污染源監測綜合管理平臺,實現24小時實時監控。
2.完善滲濾液處理站監督運行管理機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規范建立臺賬資料。及時封堵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下排出口,將原有檢查口擴建為滲濾液收集池。全面清淤并加高截洪溝,避免雨水與滲濾液混合進入截洪溝。緊急購置和租賃滲濾液應急處理設備,滲濾液日處理能力從130噸提高至930噸,累計處理19.76萬噸,滲濾液調節池液面較最高位下降1.36米,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3.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2013)要求,完成封場覆膜覆土3.5萬平方米,完成導流管、導氣石籠鋪設安裝工程,將表面流淌的滲濾液全部收集到調節池。
4.編制完成《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景洪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建成并投入試運行,完成投資4.35億元。
三十二、怒江州部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
督察報告指出:怒江州瀘水市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因故障自2019年7月以來長期停用;貢山縣垃圾焚燒廠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相關部門多次督促整改,仍未見效。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怒江州全面排查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各縣(市)抓好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瀘水市垃圾填埋場新采購的滲濾液處理設備已投入試運行。
2.貢山縣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二廠已完成建設,正在開展環評驗收。原貢山縣生活垃圾焚燒廠已全部拆除,廠內生活垃圾、飛灰及爐渣均已清理。
三十三、部分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突出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158個工業園區(開發區、高新區)中,有一批因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固廢處置利用率不達標,被云南省要求限期一年整改。部分園區重發展、輕環保,在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上放松要求。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制定整改計劃,進一步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工作任務及整改時限。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督促22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固廢處置利用率不達標的開發區對照操作辦法按期完成整改。
2.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及專家到22個限期整改的開發區開展實地聯合檢查。
3.針對實地核查發現及有關部門反饋的問題,及時印發通知,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推進整改。
4.目前,22個限期整改的開發區已完成整改任務,并通過了省、州(市)、縣三級驗收。
三十四、昆明西山區海口工業園區存在污水直排的情況
督察報告指出:昆明西山區海口工業園區本應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園區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改造工程,但截至2021年4月仍未正常投運。昆明市及西山區雖然在前期排查出YS134號雨水口存在污水直排的情況,但僅僅采取沙袋封堵及抽水機回抽的措施敷衍應對。督察組現場檢查時,污水正在直排。經監測,污水pH值為10.64,氨氮、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為348毫克/升和165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347倍和7.25倍。昆明華信金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云南滇凱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長期通過暗管將生產廢水直排螳螂川。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已完成園區所有企業取水、用水、排水及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等摸底排查工作,完成企業取水計量設施安裝工作;園區污水處理廠已達標穩定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已與昆明市生態環境信息中心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實現在線監測。
2.已于2021年4月22日,對YS134號雨水口進行封堵,并完成該雨水口匯水范圍內所有企業雨污分流措施的排查工作。
3.加強園區污水收集配套管網建設,實施工程將園區外云龍社區生活污水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提高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率,做到園區污水應收盡收。
4.加大對海口工業園區企業日常檢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組織對海口工業園區企業開展日常執法檢查,累計檢查企業200余家次,嚴厲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5.2021年4月21日,對昆明華信金屬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云南滇凱節能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外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截至目前,有關整改工作已完成。
6.海口工業園區管委會已建立整改督導工作機制,細化各項整改措施,明確具體責任人、完成時限,實行清單化管理,確保問題應改盡改、全面整改。
三十五、曲靖市沾益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隱患大
督察報告指出:曲靖市沾益工業園區入駐有鋼鐵、焦化、電解鋁等較高環境風險企業。但該園區沒有完善環境風險防控設施。2021年2月9日,該園區祥發工貿公司因雨污不分流,生產廢水隨雨水排入外環境。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沾益工業園區白水片區15家涉煤企業已按照要求編制治理方案,并根據方案規范建設煤棚、初期雨水池、應急池、噴淋系統、洗車平臺等環保設施。嚴格要求園區企業加強運輸車輛管理,防止污染周邊環境。編制完成《小河水庫片區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方案》,在小河水庫和雞上河園區道路雨水匯集點建設沉砂池,并對2號工業大道兩側溝渠定期進行清淤。
2.全面排查園區涉危化品企業排污狀況,并定期開展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規范固(危)廢臺賬,規范建設危廢暫(貯)存間。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修訂完善并備案,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3.已編制實施《沾益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
三十六、個舊市乍甸河、沙甸河污染治理未達到督察整改目標
督察報告指出:2020年,紅河州個舊市乍甸河、沙甸河污染治理未達到督察整改目標。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加快推進個舊市城區、大屯、沙甸、雞街片區截污體系優化提升工作,持續推進個舊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程。組織實施個舊市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及河道保護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6個自然村村內截污管道建設,其余19個正在加快推進。
2.沖坡哨、老虎山沖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已分別完成總工程量的98.7%和99%,均已進入收尾階段,同時加快推進配套管網建設。
3.實施片區綜合整治。火谷都片區已完成初步調查,正在編制片區整治實施方案。火谷都尾礦庫已建成100立方米滲濾液收集池,及時安全處置滲濾液。火谷都尾礦庫閉庫相關工作已啟動。
4.加快完善城區截污體系,已完成個舊市老城區管網30個錯接、漏接、混接口改造。完善乍甸河、沙甸河兩側25個村莊污水管網,截污干管已于2021年10月20日完成鋪設并與大紅地污水處理廠連通,村內支管已基本完成鋪設。合田濕地已完成基坑開挖,正在進行地表塑形;水龍井濕地正在建設生態步道。
5.進一步加強對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對個舊市污水處理廠每月至少開展1次巡查檢查。積極開展工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超標、超總量排放以及逃避監管行為。2021年,共立案查處水環境違法行為7起。
三十七、全省部分廢渣堆存點風險管控不到位
(一)督察報告指出:全省部分廢渣堆存點風險管控不到位。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制定印發廢渣堆存點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細化重點任務,加強現場幫扶指導,分期分步開展涉重金屬廢渣堆存點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目前已完成445個。
2.編制完成風險管控技術指南,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
(二)督察報告指出:個舊市八抱樹片區雖已完成相關企業廠區外廢渣堆存點整治,但廠區內仍有大量廢渣露天堆存,地面未硬化、雨水導排溝設置不合理等問題依然存在。云錫集團下屬化工公司廢渣堆場、老廠分礦小凹塘尾礦庫均未建設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黃茅山排土場一直未開展環境治理。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對八抱樹片區企業開展排查,督促有關企業編制完成整改方案,規范建設工業固廢堆存場所。
2.云錫集團下屬化工公司廢渣堆場、老廠分礦小凹塘尾礦庫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已完成建設。
3.編制實施黃茅山排土場生態恢復治理設計方案,完成排土場整治主體工程建設和排土場上游、側面、下游地下水監測井建設。
三十八、部分州(市)一些污染綜合防治項目推進不力
(一)督察報告指出:個舊市2020年底前應建成投運的12個污染綜合防治項目,截至2021年4月還有3個未完成。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沖坡哨、老虎山沖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已分別完成總工程量的98.7%和99%,均已進入收尾階段。
(二)督察報告指出:2019年7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指出,昆明市東川區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的10個污染防治項目進展緩慢。但東川區重視不夠,推進不力,截至2021年4月還有3個項目未完成。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已完成云南紫潤礦業有限公司綠茂紫牛大凹子尾礦庫選礦廢水處理及水資源回用工程項目、東川四方地片區河里灣工業棄渣集中處置工程項目建設并通過竣工驗收。
2.昆明眾智銅業有限公司冶煉煙氣升級改造項目涉及的2400萬元中央專項資金,已由東川區人民政府全部收回,收回資金按照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三)督察報告指出:麗江市寶坪銅礦5.4萬平方米堆浸場沒有開展防滲修復,部分淋溶液通過截洪溝進入外環境。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編制完成麗江市寶坪銅礦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實施方案和優化方案,并按照方案有序推進整改。
2.編制完成堆浸場防滲修復項目工程實施方案,實施堆浸場垂直防滲工程,解決堆浸場滲漏問題。截至目前,已完成總工程量的43%,完成基礎壩澆筑和實驗性鉆孔20個,正在實施防滲修復灌漿施工。
3.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扎實推進麗江市寶坪銅礦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三十九、云南省一些地區落實化肥、農藥有關減量要求不嚴不實,減量成效不明顯
督察報告指出:化肥、農藥是農業面源污染的主要來源,云南省一些地區落實有關減量要求不嚴不實,減量成效不明顯。尤其是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蔬菜等大水大肥作物種植面積大,復種指數高,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任務繁重。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指出有關問題后,玉溪市及通海縣沒有從調整種植結構、優化種植方式、控制種植規模著手落實整改要求,全縣蔬菜種植面積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萬畝增加至2020年的35.3萬畝。《云南省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顯示,杞麓湖周邊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占入湖污染物總量的85%以上,對杞麓湖生態造成嚴重影響。星云湖流域內7.8萬畝耕地,陽宗海流域內3.6萬畝耕地,均以種植蔬菜為主。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調整優化種植結構。指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屬地政府制定《“十四五”種植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2022年,全省新認證(登記)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志農產品1303個,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蔬菜種植面積較2021年減少8.8萬畝,調減比例約10%。其中,杞麓湖流域2022年蔬菜播種面積24.78萬畝,較2020年減少5.27萬畝。
2.推動農業產業綠色發展。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農業綠色發展總體規劃(2021—2025年)》,落實《關于加快推進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意見》,調整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發展設施農業,建設綠色生產基地。推動滇池沿岸400畝花卉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1390畝大灣現代生態農業示范項目和6個美麗鄉村示范村建設;協調銜接國內龍頭企業在異龍湖流域開展蔬菜花卉現代精準有機農業種植技術試點。
3.推進化肥農藥減量。指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屬地政府制定《“十四五”化肥減量實施方案》、《“十四五”化學農藥減量實施方案》,細化年度化肥農藥減量工作任務,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等措施,確保實現“雙減”任務目標。在6個縣(市、區)建設30個重大病蟲害田間監測點、138個智能蟲情和性誘監測點,提升重大病蟲害智能化監測水平。2021年以來,實施耕地輪作試點370萬畝,積極推廣糧豆、糧油和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等模式;舉辦科學施肥用藥培訓,2022年培訓20萬人次以上。
4.加強農資市場監管。指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屬地政府制定化肥農藥使用管理辦法,禁止在流域內銷售使用除殺鼠劑以外的限制使用農藥。強化肥料農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抽檢肥料樣品500個、農藥樣品600個,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查處。
四十、普洱市咖啡加工廢水外排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節性超標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咖啡種植面積、咖啡產量、咖啡產值均占全國98%以上,其中44.3%來自普洱市。2020年,普洱市濕法加工咖啡鮮果24.3萬噸,用水量約73萬噸,除少部分污水經過集中處理外,絕大多數高濃度廢水經簡單處理后排放,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節性超標。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將咖啡濕法加工廢水排放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節性超標等問題列入普文河“一河一策”方案問題清單,制定目標清單、措施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將突出問題整治列入河長年度工作要點。
2.積極探索和研究咖啡鮮果加工廢水排放綜合治理技術。積極與科研機構和高校開展合作,探索新處理工藝,在南島河村開展咖啡加工廢水治理試點。采取政府補貼為主(95%)、企業自愿出資為輔(5%)的方式,由加工企業購買或租賃廢水處理設備。目前,年加工咖啡鮮果量100噸及以上的企業,已安裝使用11臺移動式污水處理設備,加工廢水達標后排放。
3.指導咖啡鮮果加工企業、專業合作社改進生產工藝、改變傳統加工方法,積極推廣使用新型脫皮脫膠機械和鮮果干法加工、無水微水加工等新的生產加工工藝,有效減少污水產生量。推廣使用鮮果干法加工企業2家,使用無水微水加工企業70家,完成脫皮脫膠機械改造企業9家。整合科研力量,積極研究咖啡鮮果無水加工和脫皮脫膠集成技術,編制完成《咖啡無水脫皮少水脫膠加工技術》、《綠色環保鮮果集中加工處理中心建設要求》。
4.積極推進咖啡鮮果集中加工處理。通過給予優惠政策,引導散戶將咖啡鮮果直接銷售給有廢水處理設備的加工企業或委托加工,實現咖啡鮮果集中加工、加工廢水集中收集處理。
5.加強監督巡查。成立聯合執法巡查組,開展日常巡查,實時掌控動態,確保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
6.開展咖啡鮮果加工技術及污染防治培訓。累計開展咖啡加工技術和咖啡初加工污水排放法律法規政策培訓4期176人次。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普洱市組織對咖啡鮮果加工企業460人進行節水加工及用水達標排放系統培訓。2022年3月26日,普洱市組織咖啡綜合技術培訓,對咖啡綠色加工技術及環保政策進行宣講。
7.加大宣傳力度,發放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技術規范等宣傳材料,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全方位開展咖啡污水防治宣傳活動。
8.已嚴格按照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完成問題整改驗收并取得預期成效。根據水質監測數據,2021年以來普文河(普洱段)水質未出現季節性超標。
四十一、云南省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盲目樂觀,部分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下降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盲目樂觀,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寬松、秸稈焚燒控制不力、餐飲油煙治理不全面等問題突出,近年來部分區域尤其是西雙版納州等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下降。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嚴格建筑工地揚塵管控。開展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專項整治,對建筑施工揚塵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完善網格化管理,嚴查渣土運輸過程中私拉亂倒、密閉不嚴、潑灑滴漏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管控要求。
2.加強秸稈焚燒控制。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嚴格秸稈焚燒控制,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疏堵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以秸稈直接還田、飼料利用過腹還田、飼料化、肥料化等方式為重點,推動實現秸稈綜合利用。
3.強化餐飲油煙治理監管。督促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已安裝的定期清洗維護,確保運行正常;嚴厲查處不安裝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行為。
4.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判預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氣象部門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會商研判。2022年,全省16個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9.7%,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位居全國前列;16個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年平均值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未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景洪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9.7%,與2020年91.9%相比改善顯著。
四十二、云南省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珍稀瀕危物種保護任務重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生態環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過度開發利用、局部地區天然林面積減少、林下種植等因素,野生動植物原生境退化、種群孤立、數量下降等情況不同程度存在,珍稀瀕危物種保護任務重。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受威脅高等植物種類約2600種。其中,滇東南和滇西北地區仍然存在傳統采集利用野生藥用植物、蘭科植物情況,三七、杜仲等野外種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點急劇減少。綠孔雀等珍稀動物棲息地破碎化問題突出,種群恢復緩慢。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加強森林資源監督管理。依托國家智慧林業平臺,利用“3S”技術和無人機核查等先進科技手段,開展森林資源即時監測,建立疑似問題圖斑全覆蓋核查工作體制機制,對問題圖斑及時處理,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時督、即時查”工作體系。全省范圍內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從嚴控制項目征占用天然林、調整保護級別等行為,完成森林管護32874萬畝,超額完成計劃任務。已修訂印發《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明確林下種植原則、林地利用范圍、林下種植管理與監測等相關工作規范。
2.加強珍稀瀕危野生植物拯救保護。全省16個州(市)均已建立野生動植物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開展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2021清風行動”,集中查辦了一批非法采集交易蘭花、蘇鐵等野生植物違法違規案件。編制完成《云南省極小種群野生植物保護名錄(2021年)》,將101種野生植物列為保護對象。2021年安排珍稀瀕危野生植物拯救保護資金830萬元,新建或續建滇東南、高黎貢山、滇西北、滇中等6個極小種群野生植物保護專類園,組織實施云南杓蘭、姜狀三七等20余種極小種群野生植物保護項目。2021年安排資金275萬元,用于進一步加強農業野生植物種質資源就地保護。建立云南省省級藥用植物滇西北中藥材種質資源圃、南藥種質資源圃、三七種質資源圃等多個種質資源圃,共收集三七、天麻、燈盞花、重樓等11種不同中藥材種質材料上萬余份。
3.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楚雄州編制完成《雙柏縣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將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及其周邊石羊江河谷落葉季雨林、綠孔雀分布區及其潛在棲息地等區域整合。玉溪市新平縣劃定4處綠孔雀保護小區,面積達2187公頃,修建管護設施,落實外來物種清除、補水、補食等棲息地修復措施,通過與公益組織、周邊社區共管等形式實施有效保護。在云南省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中心建設綠孔雀人工繁育基地,已建成繁育籠舍900平方米,已收集種源21只,成功繁育19只。2021年,綠孔雀監測數量約650只,同比增長約14%。西雙版納州、普洱市已動工建設3處亞洲象保護管理區,規劃建立約400公頃的固定棲息地。
四十三、部分州(市)天然林保護修復任務艱巨
督察報告指出:近年來,西雙版納州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認識不清、抓得不緊,因毀林開墾、毀林種茶、違法使用林地、違法采伐等原因,天然林面積由2016年的1473萬畝減少到2020年的1454.6萬畝,減少18.4萬畝。2020年下半年,云南省委對西雙版納州、普洱市、臨滄市開展專項巡視發現,三個市州毀林種茶面積近10萬畝,天然林保護修復任務艱巨。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一)普洱市
1.研究制定《普洱市非法侵占林地種茶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關于做好非法侵占林地種茶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成果鞏固工作的通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工作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確保整改任務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人抓。
2.深入開展打擊種茶毀林、森林督查、“百日攻堅”聯合執法等專項行動,收回林地250公頃,恢復植被575公頃。
3.全面落實地方政府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森林資源管理長效機制,明確市、縣(區)、鄉鎮(街道)、村、村民小組、護林員的管護責任,聘請生態護林員、林草管護員2.1萬名,確保“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草有人看、濕有人巡、責有人擔”。
4.印發《關于科學規劃思茅松采脂原料林的通知》,實施天然林分批次停止采脂,2022年6月30日起全面禁止采脂。
5.將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列為2021年普洱市重點工作事項,印發《普洱市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組建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及時開展系統培訓,定期研究調度,務實高效推進林長制工作。
(二)臨滄市
1.開展非法侵占林地種茶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及“回頭看”行動。共清理核查疑似圖斑1292個、面積909.37公頃,立案查處違法違規圖斑241個,依法收回國有、集體林地58.16公頃,恢復植被122.61公頃。開展森林督查、打擊毀林專項行動。共清理核查圖斑6349個、面積6319.23公頃,排查發現違法圖斑2631個、面積801.36公頃。對歷年開展的森林督查進行再核實,并將核實情況統一錄入到國家森林督查暨林政執法綜合系統,對歷年違法違規圖斑銷號進行備案,從源頭上遏制破壞森林資源問題的發生。
2.加快推進林長制,加強護林員管理,切實壓實各級各部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責任,建立健全森林資源保護長效機制。
3.在開展森林督查、打擊毀林專項行動中,將是否存在種茶毀林行為作為核查重點,嚴厲打擊種茶毀林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排查,2021年未發現新的種茶毀林行為。
(三)西雙版納州
1.組織開展打擊毀林專項行動,全力推進問題查處整改。整合公安、林草等執法力量,始終保持發現一起、查處打擊一起的高壓態勢,對毀林開墾、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整治,堅決守護好邊境生態安全屏障。
2.印發《西雙版納州護林員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巡山護林工作的通知》、《關于切實鞏固提升非法侵占林地種茶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的通知》等文件,不斷增強護林員履職盡責能力,積極開展流動執法監督檢查和巡護,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回頭看”,嚴防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回潮,全力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3.成立西雙版納州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就天然林經營及退化天然林修復等專項規劃編制開展調研。有序開展天然林保護工程,全力推進天然林資源保護。
四十四、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嚴重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
督察報告指出:文山州二河溝一級電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擅自在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建設5.5公里長的引水渠、取水口、攔水壩等設施,造成取水口下游河道減水脫水甚至斷流,嚴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2016年以來,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相繼指出該問題。按照國家清理整頓小水電站有關政策規定,該電站應于2020年底前退出。但文山州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將該電站納入整改方案,導致其成為漏網之魚。云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把關不嚴,對地方上報情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致使該電站得以非法延續生產。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2021年5月9日全面完成二河溝一級電站拆除。
2.2021年5月13日全面完成覆土復綠工作。
3.2021年5月21日,省紀委省監委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對5名省管干部、8名處級干部、3名科級干部追責問責。
四十五、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仍需加強管理
督察報告指出: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安全地位重要,仍需加強管理。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一)保山市
1.已編制完成《云南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21—2030年)》并上報國家林草局。
2.已完成中緬邊境8號界丫口、茨竹河、新光杏樹山、芒柳洼梨坪、張貢跑馬山管護哨卡建設。
3.發布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山片區實施封閉管理的通告,各管護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帶班,護林員全員上崗,嚴格執行網格責任管理。持續開展野外巡護,組織武裝聯合巡護2次、聯合巡護檢查7次、高火險期森林防火督查檢查3次。
4.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與緬方簽訂以森林防火為主的聯防協議,積極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演練。
5.組織開展第一次高黎貢山生物多樣性聯合科學考察,針對高黎貢白眉長臂猿、菲氏葉猴等主要保護物種,開展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完成云南省保山市高黎貢山國家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持續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及時報送疫源疫病監測防控信息。完成森林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普查(高黎貢山保山段)第二輪野外調查。
(二)怒江州
1.已編制完成《云南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21—2030年)》并上報國家林草局。
2.編制完成《高黎貢山生物多樣性監測計劃(2021—2025年)》,完成2021年生物多樣性監測項目,形成2021年度生物多樣性監測報告。
3.持續推動高黎貢山生物生態保護專業隊伍組建工作,完善巡護工作機制,提升巡護人員工作能力水平,確保自然保護區資源安全。
4.持續實施怒江金絲猴監測與種群分布現狀調查。開展貢山三尖杉野外種群數量調查,對其個體進行定位,加強遷地保護,修建約300平方米人工繁殖實驗室和遷地保護設施。
5.持續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對高黎貢山國家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項目進行完善。
6.已完成高黎貢山生物多樣性宣教中心提升改造,進一步加大對外宣傳、展示、教育力度。利用政務新媒體開展宣傳,累計推送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生態安全等信息101條。
四十六、文山州普者黑景區旅游開發建設無序
督察報告指出:文山州普者黑景區與國家濕地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交叉重疊,近年來旅游發展迅速,但由于開發建設無序、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文山州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地理國情監測、生態保護紅線調整等工作,完成現有自然保護地范圍和功能區矢量數據的收集,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地優化調整預案并上報國家林草局。
2.加快推進普者黑湖流域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已完成現場實地踏勘,正在開展13個村莊的規劃編制。編制完成《普者黑湖流域綜合治理規劃(2021—2035年)》和《普者黑湖“一湖一策”保護治理行動方案(2021—2023年)》。依法依規整治“兩違”建筑。開展水產養殖整治,完成268戶308個魚塘的整改。
3.抓好“兩污”設施建設。組織實施63個村莊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已完成28個村莊污水主管網建設;完成雙龍營鎮、曰者鎮、八道哨下營盤和白泥井污水管網建設20余公里。抓好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普者黑景區污水處理廠主要廠房、設施和27.8公里污水干管已建成,仙人洞村污水主干管、普者黑村各支干管已接通,實現污水收集全覆蓋。抓好生態濕地建設。加快推進貓貓沖生態濕地旅游項目和生態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建設,建設清水河、板橋河、丫堵河和新寨大溝等8個入湖口濕地。2021年,普者黑湖水質為Ⅲ類。
四十七、云南省歷史遺留廢棄露天礦山修復工作嚴重滯后
(一)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現有歷史遺留廢棄露天礦山約8000座,占損土地面積位居全國前列。其中2016年以來新增980座,未及時修復的近600座,修復工作嚴重滯后。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印發《云南省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省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全面查清歷史遺留礦山分布、損毀土地面積和權屬、存在的主要生態問題、擬修復方向等基本情況,形成標準統一、數據可靠、上下一致的歷史遺留礦山數據庫。經自然資源部審核確認,全省歷史遺留未治理礦山數量為5849座。
2.根據核查數據明確各地生態修復任務,組織各州(市)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2021—2025年)編制工作,分期分批有序推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3.基于云南實際的礦山生態修復模式選擇研究課題已通過開題答辯。
4.2020年以來,共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1.8億元,組織對青藏高原東南緣、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點區域430座歷史遺留礦山開展生態修復。
(二)督察報告指出: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上廠鐵礦2015年停采,2997畝礦山未開展生態修復。三江并流世界遺產地和昆明市晉寧區梅樹村省級自然保護區礦山關閉后,生態修復工作還未完成。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已完成昆明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摸底核查工作。
2.根據摸底核查數據,建立“一礦一策”生態修復檔案,并開展歷史遺留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工作。
3.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上廠鐵礦已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并備案。企業已進場施工,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組織開展恢復治理工作。
4.已編制梅樹村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方案,正在組織開展生態修復。截至目前,已完成平臺、斜坡區域表土鋪設18.68萬立方米,種植濕地松6000株、雪松8000株、羅漢松2000株、華山松20000株、柏樹25000株、旱冬瓜27000株、海棠300株。
5.根據摸底核查數據,明確各縣(市、區)生態修復任務,督促各縣(市、區)按照相關規劃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三)督察報告指出:迪慶州安樂鉛鋅礦原有土地證范圍未進行恢復治理,酸性礦井涌水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發布《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閉安樂鉛鋅礦尾礦庫的通告》,依法對安樂鉛鋅礦尾礦庫進行關閉。投資6667.55萬元實施香格里拉市安樂鉛鋅礦尾礦庫風險管控工程,采取原地風險管控方式對安樂鉛鋅礦尾礦庫歷史遺留問題進行整改,目前已開工建設。
2.投資118.68萬元在安樂河與礦洞涌水匯合上游修建攔水壩,開展凈污分離,將未受污染的安樂河水接入下游用于農田灌溉,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
3.2021年,每月開展1次水質監測及分析,為礦洞涌水治理提供科學依據。
4.加快推進香格里拉市安樂鉛鋅礦廠歷史遺留污染調查及風險評估。
5.投資24.2萬元實施香格里拉市安樂鉛鋅礦廠裸露廢渣礦洞涌水應急管控工程,該項目已完工。
四十八、長江保護修復有弱項,部分磷化工企業污染防治問題突出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是“三磷”大省,“三磷”污染防治問題突出,金沙江一級支流螳螂川總磷長期超標。昆明富民世翔飼料添加劑有限公司2008年1月正式投產,磷酸氫鈣烘干車間、石膏傳送帶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昆明市印發《關于開展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對螳螂川流域“三磷”企業開展核查,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楚雄州2022年組織開展4輪北甸河排查整治。
2.督促昆明富民世翔飼料添加劑有限公司制定無組織排放環保隱患整治方案,通過自檢自查排查出的26項隱患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
3.昆明市印發《關于開展昆明市化工(含石化)企業整治工作的函》,組織對螳螂川流域磷化工企業生產工藝進行排查,開展螳螂川沿岸污染源調查分析,并根據調查情況制定《螳螂川總磷污染削減“三年攻堅”方案》。楚雄州組織開展北甸河流域執法檢查,在沙龍河、勤豐河至北甸河的各類水體入河口上下游及主要企業聚集區上下游布設監測點,查明北甸河超標污染物濃度梯度,及時開展原因分析,并根據監測結果對有關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投資8938萬元實施勤豐北甸河片區污水收集處理工程項目,目前主體工程、管網鋪設已完工,正在進行設備安裝及調試;投資85.2萬元實施北甸村農村污水治理項目,安裝2套農村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網;投資1800萬元實施北甸河流域上段水污染防治工程,已完工并通過驗收。經過整治,2021年10月至今,北甸河總磷指標已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標準以上。
四十九、云南省磷化工企業發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部分磷化工企業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生產條件、污染防治措施難以滿足環境保護要求,穩定達標排放難度較大。全省每年產生磷石膏約2300萬噸,但每年僅能利用390萬噸,利用率16.6%,遠低于全國40%的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已堆存磷石膏約2億噸。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制定云南省磷化工企業發展粗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方法步驟、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組織對磷化工企業開展排查,進一步摸清全省磷化工企業基本情況、環保設施現狀、污染物排放情況。經過排查整治,未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1家企業已完成整改。
2.赴四川成都、貴州貴陽考察學習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先進做法和經驗,并加強省內學習交流,積極引進貴州貴誠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祥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利用磷石膏。
3.持續推進磷石膏利用項目建設,云南祥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0萬噸水洗凈化磷石膏項目、云南吉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30萬噸緩凝劑、璇淦科技公司50萬噸磷石膏水磨砂漿及砌塊項目建成投產。加大資金支持力度,2021—2022年安排省級財政專項資金1825萬元支持6個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加大產品推介及技術交流力度,推動水泥企業與磷石膏利用企業合作,提高磷石膏利用水平。目前全省磷石膏利用率已達28.87%。
4.制定印發磷石膏應用技術導則,將云南祥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辦公樓建設作為示范工程項目,該項目已完成建設。
五十、云南省部分磷礦礦山尚未開展生態修復
(一)督察報告指出:云南省共有82家磷礦,6965畝礦山尚未開展生態修復。
整改進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況:
1.印發《關于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做好全省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組織對礦山生態修復義務履行情況開展全面排查。共排查礦山5041座,對未按照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的礦山(含未開展生態修復的19座磷礦),督促責任人依法依規限期完成整改。
2.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印發《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
(二)督察報告指出: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云龍村委會磷礦2018年就已關閉,1251畝廢棄礦區溝壑縱橫、山體裸露,生態破壞問題突出。
整改進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況:
1.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云龍村委會磷礦企業已編制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方案,確定修復治理任務面積1251畝。目前企業已進場施工,正在開展生態修復。
2.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有關磷礦企業按照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工作,恢復礦山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