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云南省應急管理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3年省級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云應急〔2023〕23號),為更好發揮資金效益,扎實做好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尤其是保障好受災困難群眾衣被取暖,增強受災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經研究,決定將省級救助資金采購的物資分配給各鄉鎮發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冬春救助物資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
二、救災物資使用對象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三、救助資料的留存
各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對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及時發放相關物資并做好材料的留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冬春救助物資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作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物資監管。冬春救災物資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物資,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物資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物資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物資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物資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2023年省級冬春救助補助資金采購物資分配表
序號 |
鄉 鎮 |
被子(床) |
衣服(套) |
備 注 |
1 |
貓街鎮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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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插甸鎮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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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心鄉 |
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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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窩鄉 |
70 |
100 |
|
5 |
白路鎮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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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萬德鎮 |
60 |
100 |
|
7 |
己衣鎮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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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坡鄉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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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5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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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縣防災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