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等規定,現將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如下:
(1)餐飲食品-花卷、饅頭、面餅,抽檢依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標準要求。抽檢項目包括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等指標,公告不合格樣品3批次。
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武定縣插甸鎮天順面點生產的“花卷、饅頭、面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超標。
(2)豆制品-原味豆干、鹵豆干,抽檢依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標準要求。抽檢項目包括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等指標,公告不合格樣品2批次。
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武定李燕豆腐坊生產的“原味豆干、鹵豆干”,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超標。
(3)糕點-戚風蛋糕,抽檢依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標準要求。抽檢項目包括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指標,公告不合格樣品1批次。
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武定縣插甸鎮佳佳餅屋生產的“戚風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
(4)酒類-小麥酒、苦蕎酒、蕎酒,抽檢依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等標準要求。抽檢項目包括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甲醇等指標,公告不合格樣品3批次。
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武定縣東坡鄉馬會昌白酒小作坊生產的“小麥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超標。
2.賀志平生產的“苦蕎酒”,甲醇超標。
3.武定縣白路鎮麥香酒坊生產的“蕎酒”,甲醇超標。
(5)食用農產品-冰豆芽、黃豆芽、綠豆芽,抽檢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等要求。抽檢項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等指標,公告不合格樣品8批次。
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
1.武定縣高橋鎮農貿市場(王永菊)銷售的“冰豆芽、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標。
2.武定縣白路鎮農貿市場(劉美翠)銷售的“冰豆芽、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標。
3.武定縣獅山鎮南街農貿市場(白紹會)銷售的“黃豆芽、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標。
4.武定縣白路麗輝副食店銷售的“黃豆芽、冰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超標。
對武定縣插甸鎮天順面點、武定李燕豆腐坊、武定縣插甸鎮佳佳餅屋、武定縣東坡鄉馬會昌白酒小作坊、武定縣高橋鎮農貿市場(王永菊)等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武定縣監督管理局將責成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責任單位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上述不合格樣品共計17批次。
附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20211018-餐飲食品、豆制品、糕點、酒類、食用農產品
武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