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構職能公示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于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年度計劃、工作方案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城市規劃、市政設施、戶外廣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街道及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環境保護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治查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三)依法行使受自然資源部門委托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城鄉規劃等自然資源方面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能。
(四)依法行使受林業和草原部門委托的盜伐濫伐林木、違法征占用林地、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能。
(五)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組織、調度、指揮全縣重大城市管理及相關領域行政執法活動。組織查處全縣城市管理及相關領域重大復雜的、跨區域的、上級交辦的違法違規案件。
(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群眾報案、舉報、咨詢、求助等業務受理、轉辦和反饋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數據信息的收集、統計、分類和分析工作。
(七)負責市政管理、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筑物、景觀亮化、互聯網租賃車輛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的精細化養護維修、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污水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市道路照明工作。指導、監督縣建成區內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工作。
(八)負責全縣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保潔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指導、監督環衛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和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綠地精細化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管理的公園、廣場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智慧城管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數據庫和服務熱
線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城市管理及相關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環衛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職能職責和工作需要,下設縣綜合行政執法一大隊、縣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縣綜合行政執法三大隊、縣行政執法指揮調度中心、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縣環境衛生管理站6個機構。
(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一大隊
主管部門: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據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名義行使授權范圍內的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城市規劃、市政設施、戶外廣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街道及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和運輸、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承辦各種城市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與查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及規章;指導全縣住房城鄉建設執法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執法監督責任。組織對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建立并管理舉報、統計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并定期公布處理情況。監督和指導鄉鎮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二大隊
主管部門: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單位類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機構規格:副科級
主要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授權,受縣自然資源局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縣自然資源局名義,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為縣自然資源局執行職能提供保障服務。受理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線索,依法查處縣內自然資源案件。對執行和遵守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及礦山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維穩、綜治、自然資源督察整改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聯系省、州自然資源督查辦公室。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督查制度,落實自然資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規則等。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線索,依法查處縣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監督和指導鄉鎮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三大隊
主管部門: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授權,受縣林業和草原局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縣林業和草原局名義,行使授權范圍內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權。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林業和草原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轄區內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運輸的監督檢查及違法運輸案件的查處;負責違法征占用林地,違法毀林開墾、采石、采礦采土、采脂等破壞森林和草原資源行為的查處;負責盜伐濫伐林木、無證采伐和超限額采伐林木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對亂捕濫獵、違法經營、加工和收購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違法采挖野生植物資源等行為的查處;負責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木材交易市場、木材貯運貨場的檢查監督和行政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負責偽造、涂改、買賣林業有效票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對違法采種、破壞種子資源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林木種苗的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罰;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檢疫、病蟲害行政執法,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違反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植物檢疫等行為的查處,整頓和規范林業和草原植物檢疫秩序,監督和指導鄉鎮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武定縣行政執法指揮調度中心
主管部門: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
局)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執法工作指揮調度、綜合協調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群眾報案、舉報、咨詢、求助等業務受理、轉辦和反饋。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揮、調度、協調、監督與考核: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武定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
主管部門: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園林綠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公共場地、廣場綠化及行道樹、花壇、古樹名木的養護工作;參與園林綠化部分工程、質量驗收及評定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武定縣環境衛生管理站
主管部門:武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的保潔工作;負責環衛基礎設施的維護;負責解決和處理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等方面有在的問題;負責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參與城市環境部分工程、質量驗收及評定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