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落戶
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人員,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初級技工以上資格的人員,可以在實際居住的城鎮地區先落戶后擇業,將常住戶口登記在居住地的社區集體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或者經教育部門認證的國外、境外等同于中專以上院校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初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二、購房落戶
在城鎮地區取得合法穩定住所并實際居住的,可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需要基礎材料如下:
(一)房屋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的書面申請;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三)房屋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昆明市主城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外的城鎮地區接遷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擁有人)本人不愿意遷移戶口的,其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該實際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請落戶。
昆明市主城四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內的城鎮地區接遷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房屋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暫未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提交昆明市以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和昆明市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明;離、退休人員,可以提交離、退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證明;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為鄉村地區的,可不提交參保證明),以及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房屋單獨所有權人(或合法擁有人)不愿意遷移戶口的,其配偶可在該實際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請落戶;配偶不愿意遷移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在該實際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請落戶。
昆明市呈貢區的城鎮地區接遷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房屋單獨所有權人(或合法擁有人)不愿意遷移戶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該實際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請落戶。
合法穩定自住房屋有多名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的,由產權人共同申明確認其中1名產權人作為戶主登記常住戶口,接遷直系親屬按以上規定辦理。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三、租房落戶(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鎮地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同意落戶的,可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將戶口登記在所租賃房屋,需要基礎材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三)房屋產權人同意戶口遷移的聲明;
(四)房屋產權人與租賃人簽訂的租房協議(合同)、住建部門或其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或租賃契約;
(五)房屋租賃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昆明市主城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外的城鎮地區接遷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內的城鎮地區,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年的,可以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賃住房落戶,需要提供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以及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遷移前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并在昆明市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的,可以不提交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
昆明市呈貢區內的城鎮地區,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可以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賃住房落戶,需要提供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以及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遷移前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可以不提交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四、租房落戶(未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鎮地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的,可以在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將戶口登記在實際居住地社區集體(家庭)戶,需要基礎材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
(二)房屋產權人與租賃人簽訂的租房協議(合同),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或租賃契約;
(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昆明市主城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外的城鎮地區接遷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內的城鎮地區,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年的,可以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賃住房落戶,需要提供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以及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遷移前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并在昆明市連續辦理居住證滿3年的,可以不提交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
昆明市呈貢區內的城鎮地區,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可以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賃住房落戶,需要提供房屋租賃人在昆明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以及落戶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遷移前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可以不提交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證明。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五、直管公房落戶
城鎮地區實際居住在直管公房、單位(部隊)公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在直管公房、單位(部隊)公房申請落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住建部門與居民簽訂的直管公房租賃契約或分配給居民居住的證明,或者單位(部隊)房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公房權屬證明、房屋分配給職工居住的證明;
(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公房指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并取得合法產權的配套性住宅。其中,直管公房是指由住建部門管理并分配給居民長期居住的國有配套性住宅。單位(部隊)公房是指由單位(部隊)管理并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的集體所有配套性住宅(不含小產權房、集體宿舍)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六、合法穩定就業落戶
在城鎮地區合法穩定就業但未達到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就業單位集體戶或就業地社區集體戶落戶,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
(二)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申請在就業單位集體戶登記常住戶口的,由就業單位代為辦理。
申請在昆明市主城區四區內的城鎮地區落戶的,需要提供連續登記滿3年的《云南省居住證》、在昆明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年的參保證明。遷移前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人員中,優秀農民工、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滿1年的人員、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個人獎項或榮譽稱號的人員,提供具備上述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后,申請將常住戶口登記在實際就業地的社區集體戶不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居住證辦理條件的限制。
申請在昆明市呈貢區的城鎮地區落戶的,需要提供連續登記滿1年的《云南省居住證》、在昆明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參保證明。遷移前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人員中,優秀農民工、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滿1年的人員、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個人獎項或榮譽稱號的人員,提供具備上述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后,申請將常住戶口登記在實際就業地的社區集體戶不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居住證辦理條件的限制。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七、工作招聘、錄用、調動落戶
被招聘、錄用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干部、職工或者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或者納入州市招才引智計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在就業地落戶。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
(二)同意錄用為公務員的文件(登記表)、事業單位聘用批復(登記表)、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各類人才引進或調動文件、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調整調令或引進通知、中央駐滇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內部調動文件;
(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申請在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就業單位代為辦理。申請在就業地社區集體(家庭)戶落戶且有隨遷家屬的,需要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或公共人才服務機構、中央駐滇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家屬隨遷證明、直系親屬證明材料和隨遷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申請在實際居住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的,需要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有隨遷家屬的,需要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或公共人才服務機構、中央駐滇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家屬隨遷證明和隨遷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申請在實際居住的租賃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且征得所租房屋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同意落戶的,需要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和房屋產權人同意戶口遷移的聲明以及房屋產權人與租賃人簽訂的租房協議(合同)、住建部門或其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或租賃契約;有隨遷家屬的,需要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或公共人才服務機構、中央駐滇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家屬隨遷證明和隨遷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昆明市主城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城鎮地區隨遷家屬范圍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其他城鎮地區隨遷家屬范圍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八、大中專院校招生(轉學)落戶
凡經過國家統一考試招錄,被我省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入學(轉學)時可根據本人意愿選擇將戶口遷移至就讀學校所在地或保留在常住戶口登記地。對于學校所在地為城鎮地區,且未設學生集體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錄取通知書或學校學籍證明;
(三)戶口遷移證;
(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入學(轉學)前常住戶口登記在云南省內的學生不需要提供第(三)項。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
九、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肄業、結業)落戶
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及畢業后戶口托管在學校、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等集體戶的往屆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將戶口遷移至省內的入學前原籍地(含鄉村)、父母現常住戶口登記地、就業單位或社區集體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申請將戶口遷移至入學前原籍地(含鄉村)、父母現常住戶口登記地(家庭戶)的,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畢業證(肄業證、結業證);
3.就業報到(登記)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
6.居民身份證;
7.入學前居民戶口簿或父母居民戶口簿
8.戶口遷移證。
遷入地為城鎮的,不提供第5項材料;戶口托管在學校、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等集體戶的往屆畢業生,可不提供第3項材料。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的,可憑辦理部門的受理單等可以證明正在辦理的材料辦理;在讀時戶口遷移到學校的大中專院校肄業生戶口遷移按本款規定辦理,可不提供第3項材料。在讀時戶口遷移到云南省內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不需要提供第8項。
(二)申請將戶口遷移至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的,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畢業證;
3.就業報到證;
4.居民身份證;
5.戶口遷移證。
遷入就業單位集體戶的,由就業單位代為辦理;戶口托管在學校、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等集體戶的往屆畢業生,可不提供第3項材料。在讀時戶口遷移到云南省內大中專院校的學生不需要提供第5項。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可將戶口遷至所在縣(市、區)人才服務機構或社區集體戶。也可根據自愿原則遷至入學前戶口登記地(含鄉村)、父母現常住戶口登記地,聘用期滿后可根據去向,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地。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
十、現役軍人家屬戶口遷移登記
(一)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可以隨軍。隨軍家屬可以向部隊駐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常住戶口遷移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部隊師(旅)級(含)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家屬隨軍的批復文件;
2.現役軍人身份證明文件(軍官證、士兵證、任職命令等);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愿意隨軍落戶,且與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鎮地區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共同居住的,現役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書面申請;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3.現役軍人身份證明文件(軍官證、士兵證、任職命令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現役軍人在城鎮地區取得合法穩定住所,在其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該實際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現役軍人同意落戶書面申請;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3.現役軍人身份證明文件(軍官證、士兵證、任職命令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戶口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十一、返鄉村原籍戶口遷移登記
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后,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的資金、資源、技能后返鄉創業的,本人或家庭成員(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鄉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的,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的,可憑辦理部門的受理單等可以證明正在辦理的材料辦理;在職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國有企業員工不得辦理返農村原籍常住戶口登記;本人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的,不提供第(三)項材料;本條所指實際居住為在實際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城鎮地區居民婚遷至鄉村地區,參照本條辦理。
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十二、鄉村地區戶口遷移登記
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人員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權并實際居住;或與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鄉村地區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的,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需要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的,可憑辦理部門的受理單等可以證明正在辦理的材料辦理;本條所指實際居住為在實際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
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是否收費:不收費。
十三、鄉村地區分戶
常住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且年滿18周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戶且同一住所內可以以層數、房間數進行分割,申請分戶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備實際居住的獨立房間,且達成分家(戶)協議或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財產分割,可以申請分戶并擔任戶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分家(戶)協議或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的生效判決書;
(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的,可憑辦理部門的受理單等可以證明正在辦理的材料辦理。
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內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