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下列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暫停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武定縣稅務局
2023年7月5日
非正常戶納稅人
序號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生產經營地址
非正常戶認定日期
預計公告日期
1
92532329MA6QKU627X
武定縣發窩桂秀酒坊
樊桂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發窩鄉分多村委會新村
2023-06-01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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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