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提高2023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云民發〔2023〕72號)文件精神,經報請州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提高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標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728元/人·月。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全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6038元/人·年。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1.基本生活標準。2023年,全州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照料護理補貼標準。2023年,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統一提高如下:集中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檔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檔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檔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檔提高到57元/人·月。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全州集中養育兒童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落實到位。各縣市要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全州統一。
(二)迅速行動,按期完成。各縣市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最遲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全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提標工作,并將新制定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標準同步錄入云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市提標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于7月15日前書面上報州民政局備案。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財政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