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州民政局《關于提高2018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楚民社[2018]12號)文件,現對武定縣2018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標時間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7年505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7年3175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農村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從2017年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從2017年540元/人/月,統一提高到665元/人/月。
(四)新公布的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