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教育體育局按照《云南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從嚴規范學生學籍建立、轉學、緩學、休學、 復學、 退學等學籍變更程序,及時更新學籍系統數據,做到信息準確、手續齊全、標注及時。嚴格落實“籍隨人走、人籍一致”要求。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之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必須依法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或應身體健康原因不具備上學條件的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入學年齡時間以當年8月31日為止。學生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或連續3個月以上,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教育部門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學生休學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休學期滿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復學。學生復學后,由學校編入適當班級就學。休學期滿,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畢業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情況,確須休學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校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退學:已超義務教育年齡,且已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因病因事準予休學除外),學生法定監護人申請離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