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這些內容你要知道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辦發〔2021〕28號)等文件要求,楚雄州自7月以來,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集中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了讓社會更準確了解該項工作政策,我們對社會重點關注問題進行政策解讀,予以發布。
問題一:校外培訓機構適用范圍含哪些?
答: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 ,是指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許可,并在市場監管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的,專門從事以中小學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學科類、非學科類課程培訓服務的非學歷培訓機構。
問題二: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監管有什么規定?
答:2020年,我們公開印發了《楚雄州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楚雄州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楚教規【2020】1號),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審批規定、辦學行為、日常監管等作出具體的要求,如果有需要詳細了解的,可以通過州教育體育局門戶網站政務信息公開欄目查看。
問題三: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重點內容有哪些?(節選)
答:(1)審批登記方面。停止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原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由備案部門組織按標準審批。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
(2)證照資格方面。培訓機構應在顯著位置公示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嚴禁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的情況下,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嚴禁超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嚴禁未經許可私自設立、合并分支機構或培訓點、隨意聯合辦學;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3)收費管理方面。依法合理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在培訓場所設置收費公示牌,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得收取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的其他費用;省級發改部門牽頭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明確收費標準;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嚴禁超前超期預收費,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出現收取培訓費未開具正規票據和未按相關規定退費。
(4)日常管理方面。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聘任教師,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培訓時間不晚于21點;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0點30分。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問題四: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怎樣分類管理?
答: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目前省級正在制定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分類管理辦法,嚴格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進行嚴格審批。待省級辦法發布后,我州將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楚雄州教育體育局
2021年10月